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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斤以内的绳子就能当螃蟹吃?
广州的万先生在超市购买2.9斤肉蟹,拿回家发现绑蟹的绳子竟然1斤半重!他打电话给超市质询,超市称进货时候就是这样,绑绳子也是“行规”。广州市工商局则表示,绑蟹绳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半斤。过分超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超级”绑蟹绳子的情况,可以向工商局或者消委会投诉。(《广州日报 》)
2.9斤肉蟹,绑蟹的绳子竟然1斤半,占到了一大半的重量。螃蟹、绳子一起卖并非什么新鲜事,多年以来一直是这样。为此,许多消费者气愤过、投诉过,可至今依然如故,甚至已经演变成了“行规”。
消费者买的是蟹,凭什么要买绳子?绳子搭着螃蟹卖,普通的绳子卖出了螃蟹价,如此“行规”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商家获取了暴利,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这样的“行规”,工商部门理应严厉打击,可没想到他们的态度居然是“绑蟹绳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半斤”!原来,绳子是可以跟螃蟹一起卖的,只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就行!这是什么逻辑?分明是默许甚至是鼓励不良商家把绳子当螃蟹卖啊!何况这个所谓的“合理范围”的标准竟然是不超过半斤,也太离谱了吧?
螃蟹是螃蟹,绳子是绳子,消费者买的是螃蟹,就不能把绳子强行按螃蟹价卖给消费者。这是个该不该、对不对的问题,而不是个绳子轻重的问题。半斤以内就算合理?难道,半斤以内的绳子就能当螃蟹吃吗?
绳子搭着螃蟹卖的不合理现象之所以顽固存在了这么多年,并逐步演化为“行规”,内中原因,除了商家为了利益不思悔改、霸气十足之外,工商等管理部门态度暧昧、管理不力当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他们总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改变,这样的哑巴亏消费者恐怕就要永远吃下去。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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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7-12-30/0357146329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