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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罡红是江西省广丰县法院法官,他上高中的儿子与同学叶某在食堂排队打饭时发生纠纷,双方被带到校保卫科调查。周罡红竟跑到保卫科将叶某及劝解的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事后,叶某经过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级。周罡红称,当时他来到保卫科看到自己的儿子头上有几个大包,就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打了叶某,过后他就后悔了。而打保安科工作人员,纯粹是无意识的。(《江南都市报 》)
仅仅因儿子与同学发生纠纷,就冲进学校保卫科大打出手,不光打学生,连保卫科工作人员一起打。法官的所作所为,让我们惊讶之余也产生不少疑问:
其一,法官懂法吗?如果不懂法,怎么还能做法官?如果懂法,为何做的事情跟一个“法盲”没什么两样?
其二,法官怎能如此情绪化?法官在打人后的解释是“控制不住情绪”。法官是特殊职业,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者,法的精神由法官遵循程序适用而得以张扬并实现其价值。法官应该是理性的,最忌讳的就是情绪化。一个“控制不住情绪”的人,能当好法官吗?
其三,法官做事怎么如此草率?儿子跟同学发生了矛盾,他根本没有调查谁对谁错,就打对方,他凭什么认定自己的儿子就有理、责任全部在对方?在亲情面前,想都没想就乱了方寸,应该吗?
当然,这并非一个多大的事情,法官本人也表示后悔了。可我们担心的是,假如法官在履行职责审理案件的时候遇到类似情况,比如案件的当事一方他看起来很“顺眼”,他会不会也冲动起来、“控制不住情绪”?他能否摈弃情绪化,做到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事情?对于“控制不住情绪”的法官,法院实在应该强化考核、慎重研究其是否适应这一工作岗位了。 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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