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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方便遭遇万元罚款!
在工地干活的装修工阿君(化名)没有想到,自己在内急又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情急之中随地“方便”之际,被小区保安当场抓住,次日,开发商以惩前毖后的原则作出处理——重罚阿君一万元并且通报批评。还明确表示,如果阿君不愿意支付罚款,将在装修公司的工程款项里面直接扣除。(《广州日报》)
因为随地方便,阿君被罚款一万。不知道喜欢给事情冠上“史上最牛”标题的网友,会不会将此命名为“史上最昂贵的方便”?
随地方便当然不对,可首先要搞清的是,开发商是否给工人提供了方便的场所。阿君在内急时,先是到处寻找厕所,在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才随地方便。这说明,该工地或者是没有方便的地方,或者是方便的地方找起来很不方便。
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厕所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活人不能被尿憋死,憋急了不解决怎么行?只让工人干活、不让工人痛快拉尿(屎),是不是太过不近人情?
即使工地有厕所,找不到厕所是因为工人太“笨”、没摸清地形,开发商也应以制止、教育为主,不能随意处罚。即使处罚,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张嘴就是上万的罚款吧?开发商的处罚权从何而来?开发商的处罚标准又有何依据?
所幸的是,此事已经反映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一位人士明确表示,开发商肯定没有权利对民工进行这样大额的罚款,他们已经介入维护民工的切身权益。有劳动部门的介入,相信此事会很快得到解决。但此事所反映出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其实并非个例。要想彻底杜绝类似现象,倒是需要劳动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呢。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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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7-10-18/035714109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