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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医生送礼行不行?
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一旦签约企业出现违反行为,并被专家认定,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并将其行为收录在年度《准则执行情况报告》中。(《京华时报》)
37家大型药企承诺平时不向医生送礼,有其积极意义,跟以前相比是一个进步。可是,仔细看看这个准则,却让人有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留有可以钻的漏洞。
准则中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那么,什么是“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呢?什么又不是“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呢?这个标准和分寸如何掌握?谁来界定?以前,还有贪官声称自己贪污受贿是为了供孩子上学、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呢,文字游戏谁都会玩,如果有医生自称收了台电脑是为了上网学习最新的医学知识、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对这样“大公无私”的医生,你又该怎么给他定性?
再者说了,即使是所送礼品确实不是用于医生的个人目的,也是既不应该也不合法的。向单位和集体行贿也属于商业贿赂,为法律所不容。并且,向医疗机构行贿,比直接向单个的医生行贿情节更恶劣、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同时,对那个“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的说法,笔者也有异议。难道,法定节日就可以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送礼,只要价值不超过200元就行了?要知道,送礼就是送礼,行贿就是行贿,送100万是送礼,送1毛钱也是送礼。这是一个性质问题,跟送礼的价值和数额无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既然决定筑堤,干嘛还留个口子?
一个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签署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却未曾彻底堵住向医生送礼行贿的漏洞,埋下了若干的“伏笔”和隐患。难道,不向医生送礼就那么难?当前药品推广领域的种种积弊,通过这个准则再一次暴露无遗。
不向医生送礼行不行?药品企业本来就不该向医生送礼啊。药品推广领域的弊端,最后都转嫁到了普通老百姓的头上,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笔者认为,现在某些领域已经积重难返,单靠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很容易流于规定宽泛、监督乏力。只有政府下定决心,开出“猛药”甚至是痛下“杀手”,才可能力挽狂澜。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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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5/014413894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