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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强调些“之时”、“之际”和“之后”
9月10日教师节,重庆市黔江中学教师王琪收到了一份与众不同的“礼物”―――因劝阻在校园内吸烟的社会青年张昆,双方发生争执,被警车带走途中,张昆的父亲―――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成中赶到拦下警车,并暴打王琪,到派出所后再次暴打,王琪面部等多处受伤。据了解,目前张成中被停职,他和儿子张昆被治安拘留15日。(《南方都市报 》)
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拦警车暴打教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过,从当地政府的处理结果看,打人者很快受到了严惩,处理是及时的、妥当的、公平的。
在通报这一事件的时候,黔江区委书记洪天云指出,这是一起恶劣的事件。警察在警车上打教师;在教师节和全面提倡尊师重教的区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时打教师;在十七大召开前夕,狠抓社会稳定工作之际打教师;在市委书记汪洋作出狠抓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的批示之后打教师,情节十分严重。
区委书记认为事件很恶劣,并一连用了“之时”、“之际”和“之后”几个排比句来形容其严重程度。但笔者认为,类似的排比句毫无意义,还是少说为好。“在教师节和全面提倡尊师重教的区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时打教师”很恶劣,如果不是在这个“之时”打教师,难道就不恶劣了吗?“在十七大召开前夕,狠抓社会稳定工作之际打教师”很恶劣,如果不是在这个“之际”打教师,难道就不恶劣了吗?“在市委书记汪洋作出狠抓政法系统队伍建设的批示之后打教师”很恶劣,如果不是在这个“之后”打教师,难道就不恶劣了吗?
无论谁都不能打教师,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打教师,只要无故暴打教师就是恶劣事件,事件的性质跟诸多的“之时”、“之际”和“之后”无关。强调太多的“之时”、“之际”和“之后”,给人一种打人者比较倒霉、“撞上了枪口”的错觉,更让人担心如果事情不是发生在“三之”时期,还会得到如此迅速和公正的处理吗?
当然,有些领导之所以喜欢强调“三之”,是为了表明对事件的重视,并没有其他的意思。可笔者感到,作为领导干部,还是少强调些“三之”更合乎客观公正的法律精神。“之时”、“之际”和“之后”很重要,但最应该敬畏的,还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等最基本的准则。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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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2007-09-13/042213878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