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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三问都匀“企业赔偿专项基金”
贵州都匀市目前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专项基金,针对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在都匀工作期间主要经营、经办的企业、工厂、开发场地及办公地点财产被盗、被抢的,规定期限内未破案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先行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只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支付赔偿金和相同物质为主要条件,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还和恢复的,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后予以赔偿。(《贵州商报》)
现在,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可谓是想尽了办法,千方百计为投资者“优化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投资者创造宽松的环境,是吸引投资、双方共赢的好事。可毋庸置疑,有些地方在制订所谓的优惠政策的时候,却误入了歧途。比如给予投资者违反交通法规不予处罚的特权一类的做法,就难免贻笑大方。
对都匀市搞的这个所谓的警方“企业赔偿专项基金”,笔者也想提几个问题:
其一、警方这样做是不是不务正业?以后,当地的企业是不是就不用上保险了,出了问题直接照警察理赔就行了?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公安局不是保险公司,干嘛要抢保险公司的业务?
其二、“企业赔偿专项基金”的钱从哪里来?如果花的还是纳税人的钱,你征求群众的意见了吗?这种拿纳税人的钱作秀、买政绩的做法还是省省吧。假如说是扣警察的工资,警察有多少工资可扣?损失小了能赔,损失大了赔得起吗?况且,警察也要生活,扣他们的钱老百姓也不忍心啊。
其三、平民百姓东西被盗为啥不赔?实际上,老百姓被盗的事情是远远多于企业被盗的,要赔都赔,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这样的做法不仅“嫌贫爱富”,还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现象,那就是警察不遗余力去保护企业,对普通群众不管不问。
如果上述三个问题回答不了,笔者建议都匀市还是早点放弃“企业赔偿专项基金”这个“馊主意”吧。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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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l/2007-09-01/171513794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