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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租婴”女贼应当严惩

(2007-07-26 21:24:16)
分类: 时评
 

乔志峰:“租婴”女贼应当严惩

 

成都女贼李素莲抱着孩子在商场“闲逛”,趁店员不注意时偷走几件名贵衣物,被人发现后竟然丢下9个月大的婴儿,带走价值上千元的运动装逃跑……原来,被遗弃在商场的婴儿经查证并非女贼的亲生孩子,而是她每天花100元租来作掩护的“作案工具”。据李素莲交代,今年5月初,她在龙泉租赁了一名婴儿11天,虽然有一次意外失手当场被擒,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考虑到她正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孩子,故按规定未予执行”。 (《华西都市报》)

 

女贼李素莲实在狡猾,为了偷窃方便,更为了逃避处罚,竟然想出了出钱租个婴儿做“护身符”的高招。她这样做,利用是对哺乳期妇女的相关特殊规定,也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

 

以前,笔者在街头也多次遇到过从事“特殊行业”的妇女,无一例外都抱着个孩子。白天遇见的一般都是卖假发票的或者是乞讨的,傍晚遇上的不是卖黄碟的就是拉皮条的。她们看起来年纪都不小了,可怀中的孩子却是婴儿。笔者也曾奇怪过:怎么干这些事的妇女都抱着那么小的孩子呢?看了这个新闻才恍然大悟:原来,婴儿也是可以租的!

 

对“租婴”女贼和“租婴”从事其他不法行为的妇女,必须予以严惩。她们不仅做了坏事,还把幼小的婴儿当作作案“道具”,实在是卑鄙无耻、没有人性。她们的行为极有可能给婴儿带来危险,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如果对她们不能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措施,必将助长她们“婴儿在手、无所畏惧”的嚣张气焰,继续变本加厉地做坏事。

 

“租婴”女贼可恶,把婴儿租给女贼的家长同样可悲、可恨。女贼租婴儿是去从事非法的勾当,怎么能够助纣为虐呢?何况,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的孩子租给坏人,难道你就放心?万一孩子出点事情怎么办?这样的家长除了要严肃教育,也要依法给予惩处——毕竟,他们的行为也起到了帮凶的作用!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7/0722/08/3K08E297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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