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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的标语为何“效果显著”?
一张挂有“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标语的警车照片在网上引起争议。记者调查后核实,荥阳市公安局多数警车都挂有这样的标语。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说,发现飞车抢劫,民警可将劫匪当场击毙。而法律专家认为,警察无权判定罪犯生死,这样的“特色标语”,正暴露了警察法制观念的落后。近日,河南荥阳警方称,挂飞车抢劫击毙标语后未再发案。(《河南商报》)
河南荥阳警方挂出“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引起了轩然大波。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众。有网友更是为这条标语总结了三条不妥之处:其一,容易提醒劫匪,暴露目标;其二,“飞车抢劫当场击毙”这一提法欠妥,与法律不符;其三,大张旗鼓的宣传当场击毙飞车贼,使一些歹徒认为没有退路,孤注一掷拼个鱼死网破。
笔者也感到这样的标语的确不妥。可是,事实却告诉我们:自从打出这样的标语,当地再未发生类似案件。一条并不妥当的标语,缘何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实,个中原因并不复杂,显然是“当场击毙”的字眼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让飞车抢劫的犯罪份子受到震慑、胆战心惊,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的实实在在的效果,正是部分群众支持“当场击毙”标语的理由。
那么,对于“当场击毙”的标语,我们究竟该持一个什么态度?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予以谴责,还是站在实用的立场给予力挺?估计这样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但此事带给我们的思索还远不止此。我们的治安环境、群众的安定生活,莫非只能靠另类的标语来保障?到底是我们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措施过松过宽,还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心太软”?否则,何以竟敌不过一句“狠话”?
对那些泛滥的丑恶现象,有时就必须采取铁腕来治理。其实,类似的问题何止飞车抢劫。例如那些黑煤矿,尽管白骨累累,可依然在保护伞的关照下继续黑下去;某些国家公务人员,尽管人前道貌岸然,人后不照样吃拿贪占,罪行暴露后干脆跑到国外去继续逍遥?有个小品中的台词曾博得满堂喝彩——解决腐败的最好方法就是“逮着就毙”!
我们是该选择谨小慎微、咬文嚼字,提心吊胆地等着坏人宰割,还是痛下狠手、对坏人坚决“镇压”?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选择。也许,我们真到了该用重典的时候呢。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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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l/2007-06-01/032211934990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