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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捡”辆警车你给多钱?

(2007-05-02 17:01:17)
分类: 时评
 

我“捡”辆警车你给多钱?

 

这年头,蹊跷事情就是多。这不,《华商报》就又报道了一件:

 

在铜川市耀州区进行电信光缆施工的温先生遇到了烦心事,放在路边准备施工用的300多公斤光缆不见了。知情人告诉他,看见两名男子推着光缆向派出所方向走了,当时路边还有一辆警车。一找,发现丢失的光缆在距施工地点约200米的王家砭派出所。温先生大喜过望,不料派出所一位姓马的所长却说,光缆是附近村民捡到的,必须付给500元劳务费,否则不能拿走光缆。

 

您说蹊跷不蹊跷?首先,这光缆“捡”的就有些蹊跷。这不是一个钱包,也不是一本书,而是300多公斤重的光缆啊,如此笨重的大家伙,可能是别人遗失的吗?并且,光缆也不是随意丢在路边的,人家是在准备施工啊,咋随随便便就“捡”走了呢?

 

另外,派出所代要“失物招领劳务费”更是蹊跷。且不说捡东西该不该索要好处费,即使光缆确实是捡的,也不该由派出所出面索要吧?警察是帮助群众寻找失物的,怎能帮人代要“劳务费”?温先生不付钱就不能取走光缆,又算是哪门子道理呢?人家的东西,派出所凭什么不让别人拿走?如果别人不出这500块钱,派出所难道就能一直不把光缆还给别人?

 

其实,事情中蹊跷的地方还有不少,比如丢失光缆的施工地点距离派出所仅有约200米,两名男子推着光缆的时候路边还有一辆警车……笔者突发奇想:按照这件事情的逻辑,派出所的警车放在路边,是不是也能认定是“无主”的?我可不可以找俩人也把警车推到一个地方放起来,派出所要想开走先拿“失物招领劳务费”来?既然光缆放在路边可以推走,既然推走光缆可以索要“失物招领劳务费”,我为什么就不能呢?只是不知道,派出所愿意为“赎”走自己的警车出多少钱?乔志峰的博客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7/0421/04/3CIVG62N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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