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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闯红灯了,奖金拿来!
行为艺术家黄奎在上海街头向闯红灯的市民颁发“优秀市民奖状”和5元奖金。“荣幸地观看了您在长寿路闯红灯壮举,之后为您颁发了优秀市民奖奖状和奖金……”大多数人都糊里糊涂地拿着奖状和奖金高兴地离开。黄奎表示早已做好了被议论的准备,“请把它当作一幅油画般欣赏,我没有别的用意,只是和这些闯红灯的人做了一个幽默对话。”
(《重庆时报》)
行为艺术家给闯红灯市民颁奖,有人认为这种方式是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讽刺,比罚款更让人“刻骨铭心”;有人也和当事的行为艺术家一样,认为这不过是幽了一默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是,请看看最终的结果吧:大多数人都糊里糊涂地拿着奖状和奖金高兴地离开了。我们从获奖的人的身上,没有看到哪怕一丁点羞愧或者是自责,相反地却是对这种行为的稀里糊涂和拿到钱的兴高采烈,这算哪门子“刻骨铭心”?如果这也算幽默,那我们宁愿不要这样的幽默。拿社会公德来幽默,不是恶搞是什么?!
闯红灯一向是城市的痼疾,尽管人人喊打,可多少年了依然如故。没想到,现在闯红灯不仅能够获得“优秀市民”的称号,还能拿到奖金呢——尽管数额不多,可也是钱啊,也难怪“大多数人都糊里糊涂地拿着奖状和奖金高兴地离开”了。
闯一次红灯5块钱,这钱挣起来可太容易了。假设闯一次红灯需要3分钟,那么闯红灯的收入就是每小时100元,不光比一般的小时工高多了,连不少白领都自愧弗如呢。按照这样的“薪酬”,闯红灯说不定会成为热门职业呢。那些为了获取奖金的人冒着危险专门守候在路口,见红灯就闯,然后大喊:我闯红灯了,奖金拿来!一个城市的交通和秩序不乱才怪呢。
幸亏这只是一个行为艺术家的一次“疯狂”的个人行为,幸好这样的混乱不可能出现。行为艺术现在就象是个“筐”,某些自称“艺术家”的人,啥稀奇古怪的东西都敢往里边装。有用裸女做笔在纸上写字的、有在公共场所公然脱衣露出屁股的……对这样打着“行为艺术”的幌子恶搞公德的行为,我们是不是该予以抵制、不让它堂而皇之在街头招摇?否则,“行为艺术”蜕变成了“丑行艺术”,污染的还是我们的眼睛和心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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