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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能顶半条命?
只因暂住证迟办了半年,一安徽女子在常州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后,死亡赔偿金整整少了一半。据介绍,崔某来自安徽农村,迫于生计跟亲戚来常州打工,
不幸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双方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发现崔某的暂住证办理期限不到一年。依据有关规定,外地打工人员在本地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以暂住证时间为准。暂住证办理超过一年的,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暂住证不到一年的,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江南时报》)
迫于生计只好到城市里漂泊,不料遭遇车祸身亡,本来已经够可怜了,可当赔偿的时候,仅仅因为她是农村人且暂住证办理期限不到一年,死亡赔偿金便整整少了一半!那是不是说明,一纸暂住证能抵得上半条人命?!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社会各界已经讨论很久了,可现实依然如故。难道农村人就比城里人命贱?难道在城里“暂住”一年以上命就能变得值钱?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人人平等吗?
暂住证已经成为多少农村人心中的痛啊!他们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在家里呆着,甘愿背井离乡到城市里漂泊?是他们不安分守己、喜欢到处游荡吗?当然不是!农村苦、农村穷,正是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才逼得很多农民不得不选择到城市里寻梦,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可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持有身份证居然还不能证明身份,还要办个什么劳什子暂住证!一个暂住证,将本地人和外地人截然分开,将上等人和下等人区分得泾渭分明。有这样的制度,农村人在城里受白眼、听呵斥,忍气吞声受尽屈辱还不算,就是死了也不值钱!
同样的一条生命,为什么要有尊卑高下之分?为什么有的值钱有的不值钱?套用一句名言吧:“谁让你不幸生在农村了?!”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