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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也有“最低消费”?

(2006-11-28 13:04:58)
分类: 时评
租房也有“最低消费”?
 
出租房屋,必须保证每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否则将可最高被处3万元罚款。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开始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华夏时报》)
 
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硬性规定“必须保证每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有必要吗?既然出租房屋的人均面积有规定,实际上就是规定租房者的租房面积也不能低于每人3平方米。难道,在北京租房也有“最低消费”?
 
作为租房者,谁都知道房间大一点、人均面积多一点舒服敞亮。然而,在某些地方,租房者挤在非常狭窄的空间的现象很常见。为什么?以北京为例,这些年房价一直在涨,别说外地人,就连很多本地人也只能望房兴叹。买不起房子就只好租房,可租房也不便宜,租小一点或多人合租就成了无奈的选择。3平方米对富人来说不值一提,但的确很多人的居住条件不符合“每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要求。可是,他们的收入就那么多,只有这么点承受能力。你非要让他们住大房子,现实吗?非要规定租房的“最低消费”,你让他们住哪里去?!
 
租房也有“最低消费”,客观上是增加了穷人的负担,让他们在城市里的生存更加举步维艰。当然,城市里房价的飞涨和弱势群体的生存艰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能多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在暂时无法彻底改变他们生存状况的情况下,就别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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