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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争议”,我“贿选”就放心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上表示,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贿选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检察日报》)
张委员的意思很明白,“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当然就不算是“贿选”;有争议的是在西部贫困地区。但是,只要你有“争议”,那些搞“贿选”的人肯定就放心了:你且争议你的,等你们争完了,俺的官位早就坐稳了!
张委员所谓的争议,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同样是“送条烟、请吃饭”,差别大了。烟有十多块钱一条的,也有好几百一条的。饭局的差别就更大了。在家里搞俩小菜叫吃饭,到大酒店去山珍海味摆一桌也叫吃饭。你怎么订标准?到底超过多少钱的烟或是饭算贿选?连标准都无法确定,这“争议”会有什么结果?
拿人家东西手短,吃人家东西嘴软。请客送礼就是行贿,这有什么可争议的!贿选是个性质问题,跟行贿的数额和方式无关。近几年来,贿选丑闻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戕害民主的毒瘤,是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用金钱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使之违反自己真实意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舞弊选举,就应定性为贿选。记得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说过:对贪污要零容忍。我们对贿选的丑陋行为也要零容忍,否则,你在那里争议来争议去,那些钻空子的贿选者不知道在哪个角落里偷笑呢!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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