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涉及的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如何衔接?
(2013-06-21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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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政综合 |
填海造地涉及的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如何衔接?
【链接1】
《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链接2】
《关于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455号)
你厅《关于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国土资[2005]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填海项目中海域(不含滩涂)变为土地后,其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土地具体用途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