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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年度计划指标的控制和管理方式

(2011-03-25 16:15:40)
标签:

建设用地规模

用地指标

用地计划

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

改革土地管理

分类: 地政综合

必须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年度计划指标的控制和管理方式

    国土资源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理念和思路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但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下达以及具体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并没有完全体现“双保”理念。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等指标尽管是预期性指标,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按指令性指标分解下达的,因此,上述几个指标实际上也都变成了约束性指标,这样相当于规划期内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都变成了一个绝对值,而规划期内实际人口数量和拟上项目规模难以准确预测,按绝对指标管理难以实现按照科学发展需要实施用地保障的要求。因此,建议把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在规划、计划中明确,以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但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则改变控制和管理的方式,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以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绝对指标作为预期性指标,把单位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单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重在单位指标而非规模指标,只要强度或人均用地指标符合要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工矿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等实际需要多少,就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实际供地安排中保障多少,以真正落实“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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