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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可弥补实体店劣势

(2021-03-18 0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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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财经

    3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自愿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该倡议指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证券日报》317日)

    作为明显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实体店若能积极参与和承诺,必将显著提升自身竞争力,在网购热潮中为自身引流。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针对线上消费的规定,也是网店的责任和义务,即无论你是否愿意,都必须遵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譬如使用后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等,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可以理解的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和软件、报纸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因为会因恶意退货或难以二次销售而对商家造成损失。

    某种程度上说,无理由退换货是远程交易的基石,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与实体店购物不同,网络购物时,商品是看得见却摸不着的,消费者很难在购买前对其品质有一个真实的了解,是否符合期望值也很难判断(如耳机音色)。商家可以因用户的消费冲动而获利,自然也应当承担必要的退换货麻烦。相反,如果必须有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消费者的权益自然难以保证,最终也会侵害商家自身的利益。

    正因如此,对于实体店铺,法律并无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意味着,除非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实体店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没有退货的义务。这也很好理解,你看好、试过的商品,退货的理由必定没有网购那样充分;同时,实体店铺已经为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承担了更多成本,也没道理要求在退货方面一视同仁。可见,相比于线上购物,线下购物的反悔权理应打些折扣,这是由双方天然的销售模式不同所决定的。

    不过,非法定义务也可以作为额外承诺,就像卖水果的主动承诺不甜不要钱,无疑会更加凸显自己的实力与底气。尤其是对于一些国美、苏宁这样的大型连锁购物企业,本身也有线上销售平台,差异化的服务承诺其实没有太大必要,甚至是自己抢自己生意。如果在线下也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反倒会抢走不少其他网购平台的生意。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不仅拥有线下挑选的直观和便捷,还享受到了网购一样的退换货的服务,权益因此而更有保障。而对于一些规模和实力有限的实体店铺,当下还不宜强制要求,量力而行即可。

 

    增加反悔权、避免因商品质量争议而让消费者利益受损……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后,实体店铺看似会增加成本,却极大提升了自身竞争力,不失为弥补短板和体现差异化优势的一种尝试,消费者的权益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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