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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姑之

(2017-05-12 1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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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小散乱污”企业因规模小、成本低、工艺差、管理混乱,且大多数无环保设施或是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问题突出,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在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尖草坪区的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事项中,有3个是涉及“小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对此,尖草坪区边督边改,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主动排查,发现一家,关停取缔一家。到5月8日,全区已对317家“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了“两断”(断水、断电)。

    “小”和“散”并没有错,错在污染环境;单个来看,这些企业的污染排放并不大,但如果总是默认和姑息的态度,这些有害细胞就会不断聚集,成为制约城市环境提升的“毒瘤”。

    因此,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办几个环保大案,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才能起到实效。长久以来,一些工艺落后、环保设施简陋、超标排放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利用监管的松懈而不断发展壮大,并聚集于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不仅因各种污染引发群众不满,而且日渐成为各地治理的一道难题。

    事实上,“小散乱污”企业的危害不仅事关环保,往往还存在土地、质监、工商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扰乱正常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全,存在多重隐患。某种程度上说,以环保为抓手对其进行整治和取缔,还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倒逼城市产业机构升级。这意味着,以往那些质量不合格、排放不达标、安全有隐患的产品,将因为严格的监管而失去成本优势,彻底被市场所抛弃。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最大的难点,不在于一时关停多少家,而在于彻底铲除其存在的土壤,不让其死灰复燃。一方面,整治行动需要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协同参与、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各地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其转移和反弹。

    为了谁,就要依靠谁。面对规模小、位置隐蔽的“小散乱污”企业,唯有发动群众参与,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方能彻底打赢这场城市环境整治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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