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却惊讶地发现,停车位的面积严重“缩水”,将车停入停车位后,竟然打不开两侧车门,无法下车……家住长风东街宝佳万科紫台的尹先生便遇到这样一个既气愤又尴尬的问题。面对这一情况,他只能将近半个车身探出车位之外才能下车,而这样一来就对车库通道造成影响,也使得物业与尹先生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甚至报了警。(《太原晚报》3月29日)
停进来,下不了车;停出去,物业不干,端的是花钱买罪受。如果没有外力介入,任由尹先生和物业继续角力下去,还不定要闹出怎样的动静来。
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果然没好货,车位便宜了四万五,结果就买来了“下车难”“易刮擦”的尴尬。可消费者图便宜有错吗?便宜能成为产品不合格的理由吗?有一个常识必须重申,消费者有图便宜的权利,商家却没有因此而欺诈的权利。譬如旅游,即使是零团费,也不能强迫旅游购物;譬如赠品和奖品,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商家同样要担责。
这既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即使退一步,从情理上来说,至少也应做到事前告知、知情同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愿打愿挨”。报道上说,销售人员当时只是说车位的“位置不太好”,尹先生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一边靠墙,所以便宜。更为要紧的是,双方合同中竟然连车位的面积尺寸都未注明,这是哪门子的合同?谁见过售房合同里连房屋面积都不写的?往轻了说,是不规范、不专业;往重了说,销售方可能早就准备欺诈客户了,所以在合同里“留了一手”,以免日后对簿公堂时被动。
再看看相关的国家标准。按照建设部批准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停车库内平行式的停车位,小型车停车位的宽度至少为2.4米,即便是最小宽度的微型车,车位宽度也不应低于2.2米。再看尹先生家的车位,只有2.02米,比微型车的车位还要窄18厘米,几乎可以判定为不合格车位。
这样的车位又是如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呢?人们不得而知,这得问监管部门。不过,按照太原市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地下车位都只许租、不许售,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开发商的做法却截然相反——只售不租。这就尴尬了,普遍违规造成的公信力受损暂且不提,业主的利益又靠谁来保护呢?
万科这么做,不是第一次,如果不能真正重视起来,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此前,位于济南的万科金域国际,同样出现过类似情况:网络竞价促销、未标明车位面积、业主因停车难抗议。这不禁让人怀疑,万科“让建筑赞美生命”的口号,莫非只是说说而已的谎话?
作为全国知名的开发商,万科本当是本土开发商学习的榜样,然而其做法却令人深深失望。这恐怕又一次说明,没有哪个品牌是天然值得信任的,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管,企业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路上难免跑偏,甚至是主动逾越底线。尹先生已经为此交涉了3个月,难道除了求助媒体,就没有哪个部门为消费者撑腰了吗?
须知,他的遭遇不只属于他,我们每个人既是旁观者,也同样可能是明天的受害者。如何让企业的诚信与良知不缩水、不敢缩水,既关系到每个太原人的消费安全感,更是公平正义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解决尹先生一个人的遭遇不难,监管与维权体系的完善,却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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