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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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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打小三”为什么很流行?

(2016-07-09 14:24:05)
    近日,一段安徽省亳州市街头“原配剥衣服怒打小三 ”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躺在街上,上衣已被撕破,遭另一名中年女子扇耳光、脚踹,后又遭多名女子上前剥衣服、群殴,另有女子负责拍摄视频。整个过程中,被打女子捂脸哭泣。6月29日,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针对此事通报称,打人女子王某、刘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其余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原配打小三”,立刻蹦出近7万条新闻,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也充斥着此类令人瞠目结舌的视频,莫非当街暴打已成为原配对付小三的主流方式?
    当街、扯头发、扒衣、现场拍摄……几乎所有的视频都有这些关键词,其指向性非常明确——打不重要,重要的是侮辱。在很多人看来,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就该用这种手段对付他们,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很快问题来了,为什么她们不去打自己的老公?爱人背叛岂不比一个陌生人更可恨?
    很多人并不这样想或不愿这样去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她们普遍有男权思想,认为“狐狸精”的勾引才是主因,老公只是禁不住诱惑才出轨,所以小三是真坏人,老公只是一时昏头,打跑了小三后两口子还可以重归于好。至于是不是当初看错人、感情有问题、自己有责任等更可能的原因,当事者一般不愿去想,因为承认现实、反思自己远比迁怒他人要困难、痛苦得多。
    小三可恨,不违法;打人解气,却违法。这个最简单的道理人尽皆知,但要想让道理变成行为规范,还需要法律进行约束。之所以很多人敢于在街头公然施暴,一方面是因为恨,觉得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泄愤,给一个女人留下最难忘的教训;一方面觉得是家务事,围观者都会支持站在道德高地上的自己,就算警察到场也不会深度介入。现实也的确如此,尽管情节场面令人发指,但最后被刑拘甚至判刑的只是极少数,这在客观上鼓励了有些人滥用私刑的冲动。退一步说,就算是抓住了正在行窃的小偷,打伤了也要负法律责任,为何偏偏打小三的施暴者可以被放过呢?
    不排除有些执法者也有“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且往往只是关注身体伤情而忽视了人格侮辱的情节,加上侮辱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很多小三不愿声张,于是使得很多违法行为最后都不了了之。然而,类似行为不仅涉嫌侮辱罪,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无论受害者是否愿意追究,司法部门都不应选择旁观,否则就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姑息与纵容。
    无论如何,公然侮辱妇女的暴力行为不应总是被轻饶,若没有严格的执法,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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