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控烟协会公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公益捐赠已成为烟草企业赞助活动的最主要形式。企业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的做法日趋泛滥。为此,中国控烟协会建议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条款中,明确禁止烟草企业公益捐款。(《北京晨报》
5月30日)
只因烟草企业常借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就要禁止其公益捐款,显然是打错了板子,算错了账。就像贪官经常戴名表一样,干脆禁止官员买表?
如此建议的出台,离不开控烟不力的背景。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年来,烟民的数量和年龄构成并未得到理想的改变,反倒是冒出“烟草院士”等咄咄怪事。即使是同样品牌的香烟,用于出口和内销的包装也大不相同——一个是恐怖恶心的图片,一个则是犹抱琵琶的提醒,控烟之阻力可见一斑。
有人戏言:“当你看见电视上那些气势磅礴、但又不知所云的广告,八九不离十就是香烟广告。”没错,在烟草财政的“刚需”影响之下,烟草企业总是借助形象广告、公益赞助等手段来逃避《广告法》的约束,央视某频道就在一周之内反复播出了某品牌近百次的形象广告。“爱我中华”的宣传语没错吧?捐建希望小学也是大好事吧?可看到某学校大门影壁刻着“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时,人们很难无动于衷。
在很多烟草企业看来,慈善公益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所以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把这种乱象扭转过来,让烟草公益纯净化,严守不宣传品牌产品的底线——你可以不做,但只能这么做。在慈善业尚不发达的今天,这显然是较高的要求,但对于烟草这个特殊行业而言,唯有如此才能遏制其膨胀的冲动,尤其是杜绝其对青少年潜移默化的影响。诚然,烟草仍然是合法的行业,所以“打压”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主要是通过劝人们“少吸、不吸”来达到企业“少卖、不卖”,以需求减少来遏制行业发展。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并不是一个等待的过程,今天控烟的态度决定了明天控烟的成绩。因此,对于烟草企业滥用公益慈善的现象,必须予以足够的警惕,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洁癖”,捐助可以有,回报不能给……
也可以说,这是对烟草企业的“歧视”,只是这“歧视”本就是《公约》签署国的义务,更是对国民健康着想的必须。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吸烟和二手烟导致的健康危害效应已经逐步显现,产生了巨大的医疗成本和社会成本,烟草行业的“净效益”已呈负值。在尚无法彻底禁止的情况下,“歧视”就是控烟的主要途径。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严厉的罚款措施以及电视上的宣传片、烟盒上的恐怖图案,都会减少吸烟本身带来的愉悦感,加剧周边人群对烟民的厌恶感,形成处处受限、人人生厌的氛围,倒逼烟民日益被边缘化,客观上减少对自己和他人身体的伤害。
控烟任重道远,但因此对烟草公益有罪推定也确有不妥,与公共场所禁烟不力一样,说到底都是执行力不够,只要监管者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将国民健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相信控烟的效果会逐渐显现出来,公益事业也将更加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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