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个口子和八个口子

(2010-12-16 14:50:13)
标签:

杂谈

 
       12月15日,国务院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规定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拆迁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明确取消开发商拆迁资格、回迁须回原地或附近等,但原先“旧房改造须‘90%被征收人同意’的条款被删除。(新京报12月16日)
       新版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在行政法规立法中极为少见,充分说明其中利益博弈的激烈,无论向哪一方妥协,都必将引起另一方的强烈反弹。有官员说“没有拆迁哪有新中国”,在房地产业迅速带动GDP增长的现实背后,政绩与黑金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在驱使着利益方加快大拆大建的步伐。尽管遭遇民意鼎沸,他们却始终怒而不发,只是暗自发力,寻找任何可能的突破口。
       拆迁问题,说到底是拆不拆和如何拆的问题。在不断发生的血拆事件刺激下,新版拆迁条例显然是带着诚意而来,在执行程序和主体和补偿回迁标准上大做文章,尽可能在导致悲剧的道路上拦住那辆汹涌的推土机,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如果真做到了,可以避免现在的拆迁乱象吗?
       未必。说到底,拆迁乱象始于利益博弈的力量失衡,在勾结了公权力的开发商面前,分散弱小的拆迁户是必然的输家。若想真正达到对等博弈,则必须赋予拆迁花平等议价的地位和手段。必须指出的是,拆不拆永远比怎么拆重要得多,如果有关部门已经通过拆迁计划,被拆掉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拆迁户就首先被放在了不公平的地位。
       众所周知,除了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始终模糊以外,地方政府部门更是常常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名义大规模拆迁,而背后往往有一家或几家有实力的开发商隐匿其中。在原先的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庆幸地看到“旧房改造须‘90%被征收人同意’,以为从此自己的家园可以自己做主,如今却只能遗憾地看到它还没出生就已胎死腹中了。
       再说怎么拆的问题,新版拆迁条例将行政强拆彻底取消,改由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强拆不是新事物,但之所以现实中较为少见,是因为强拆是谁都不愿意接手的烫山芋,弄不好就要背黑锅。假如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或旧城改造为名申请强拆,法院拆还是不拆?
       一位湖南省高院的法官曾经说过,我们是“有良心没办法”——书记管着帽子,市长管着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在此情况下,如何又能保证法院判决的独立性不会受到干扰呢?恐怕唯有建立起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实行国家单列财政拨款,并实行脱离地方政府的垂直管理,才有可能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诉讼的争议。
       新版条例,乍看让人欣喜,因为他堵住了备受诟病的八个口子;然而只消放开一个口子,便很难保证不会功亏一篑,结果只是在现实中增加了一些难度而已。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