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的协会收不完的费
(2010-04-20 14:21:09)
4月16日,电影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在京举行。大会决定,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工作在2010年推行。(新华网4月19日)
任何收费,总有一个光明正大到你无法拒绝的理由,保护知识产权的帽子一扣,与国际接轨难道有错?必须的!可是别忘了我们的国情,这年头能去网吧看国产电影的网民绝对值得尊重和保护,而长途汽车上早就改放夜总会里的二人转了。
新协会的收费是否规范并能取得良效,尚不得而知,但此前KTV版权的利益分配可以使人看出些许端倪。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京正式成立,卡拉OK著作权的收费工作开始全面铺开。有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收上来的1.2亿元开始分配,首先由“中文发”公司提取了8%的平台费用,剩余的费用一劈两半,歌曲版权人获得50%,其余由两家协会与负责收费的天合公司瓜分。记者调查得知,“中文发”的母公司由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正局级)参股40%并控股,参与分配的天合公司由“中文发”控股50%。
由此可见,行政管理部门在收费理由正当的前提下,辗转腾挪、移行换影,既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垄断了收费的权力,同时还披上了合法的法人外衣。而作为收费由头的著作权人,仅分得不到一半的利润,但毕竟从无到有也“见着钱”了,不会因此而对上级部门产生抵触情绪。
众所周知,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著作权人的口袋。作为行政监管机构,仅能收取少数运营费用,而且必须对盈利性项目公开招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社会监督。理由的正当性,并不能保证其收费过程天然合理,凭借公权力的垄断资源和若隐若现的大背景进行市场化牟利的行为,本身就涉嫌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权力与资本的不当媾和,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
多年来,一直有一个不引人注意的组织在蓬勃发展,就是各种五花八门的“协会”和“学会”。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从原先的行政部门剥离出来,既接受纳税人的供养,同时还向会员企业单位收费,并不断巧立名目,举办各种评比、捐助活动大肆敛财。若“不识相”的企业拒绝入会,甚至不愿交纳费用,那么“娘家人”便会站出来百般刁难,要么不给你年审,要么天天上门“检查”工作。另一种,就是协会本身下设经营单位,直接或变相指定企业单位接受他们的服务,以垄断性的手段获得利益。
这种寄生于公权机构而又灵活多变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怪胎,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中小企业带来多重负担,亟需有关部门大义灭亲,彻底斩断公私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任何时候,收费都应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理由正当都无法替代程序正义,接受阳光下的监督也是其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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