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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只是房地产退烧第一针

(2010-04-18 1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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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新华网4月15日、17日)
    距离1月份的国务院“国十一条”颁布只有3个月时间,就在不到一周内连续出台两项调控措施,间隔时间之短历史罕见。同样,也正是由于一季度经济数据中房价在高位连续暴涨同样历史罕见,才促生了先把银行口袋扎紧的厉策,总理与总经理的较量进入第二回合。
    全国“两会”结束后,房价飞涨再次占据了媒体报道的头把交椅。先是造兵器、管烟草的央企大举进军房地产当起了地王,挑衅民意,试探底线;后是新华社连发6篇评论痛批高房价,物业税呼之欲出。以今年第一季度数据来看,北京一手房价格同比上涨了近90%,太原市土地交易同比价格也上涨了7.1%。即使是以太原为例,房价的涨幅也是物价涨幅的近三倍。监管政策层出不穷,领导表态愈发严厉,唯有不断飞涨的房价越级而上,似乎走在一条真空的通道中,再次印证了“愈调控愈涨价”的亘古真理。
    既然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不能回头,房价又如此不给面子,那么以利率和税收为主要抓手的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无疑是当下最为正确和有效的不二选择。然而,以上两条政策其实并无多少新意,心理影响远大于实际影响。例如,在2007年房地产过热时,就曾出台过“购买第二套房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只是首付比例为4成;对于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比例各加一成的规定,其实各大商业银行此前就已经如此实施,只不过是更加明朗化而已;对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责任明确,则在1月份的“国十一条”中的最后一条中已有所体现。
    如此说来,调控新规只是将此前的一些调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前移了监管关口而已,那么这次就能收得良效吗?不难看出,在监管层眼中,购房需求已被划分为三类: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而后两者均被纳入调控的范围。且不说市面上开发商建设的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十分有限,即便是市场保有量充足,在二套房尚未充分得到监管的当下,难道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套房购买者就应被视为投机类一样被惩罚吗?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其实并不符合“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调控精神,无房户的住房梦无疑又被拉高了一截。唯一能够解释得通的道理,是为了促进开发商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可这一多年痼疾应当从土地政策入手,又何苦拿弱势群体开刀?
    新规的效果尚不可知,但能够明确的事实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没有变,房贷依然是银行最为热衷的优质贷款。因此,部分依靠地方政府和银行才能实施的最为严厉的监管措施能否得到切实执行,都要打一个问好,因为规定中并没有“须”的字眼,而是“可”。从以往的情况也可以看出,很多信贷政策在商业银行落实时,往往都会“打折扣”,想方设法为二套房或者多套房的购买者创造低利率的贷款条件,以逃避国家监管,增添市场份额。
    事实上,以现有的政策措施,都始终在是否鼓励投机性购房需求上犹豫不定。在当前流动性过热的背景下,投资商品房依然是富人手中热钱的最好去处。因为,自房地产商业化改革以来,任何时候以两年为一个投资周期看,投资者都是获利的,而且利润越来越大。换言之,这几乎可以看做是一个零风险、高利润的投资项目。也正是由于高收入群体与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事实上的合谋,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缺失,才造成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梦越来越远的局面。在只能购买商品房的前提下,其稀缺资源的属性便显现出来,供求关系的失衡被不断放大。没错,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观望,甚至用脚投票,对高房价说不,但每一次等待无不是以更大的失败告终,“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律令人迷茫。
    在此情况下,频繁利用银行贷款和利率杠杆来投机炒房的需求必须得到坚决遏制。而区分投资和投机的需求并不难,只要看他是在多长时间内售出房屋。利率政策的调整,可以有效增加自住和投资住房的压力,但税收政策的调整才是抑制投机需求的法宝。炒房者几个月就翻番的投资收益难道不是对税收公平政策的最大嘲讽吗?既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更不用担心住房保有税和物业税,简直是炒房的天堂。

    因此说,只要房价继续上涨,利率政策的调整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房地产怪象。乱世需用重点,矫枉何惧过正,两项新规只是房地产热退烧的第一针,要想使热度真正掉头向下,还需要更多打在七寸上的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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