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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太久 只争朝夕

(2010-03-08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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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列席全国人大宁夏代表团的审议会议。他透露,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权期满后,续期是否需要付费,目前仍在讨论中,还没有确定。(重庆晚报3月7日)
    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不太想70年以后的事,2012都是个坎儿。小孩子尚没有岁月的概念,有概念的人就怕已经没了念想——那时候还活着,恐怕政府都得给补助吧。可是若说到钱,还是让人惦记,省吃俭用一辈子,你能给子孙留下几套房?
    徐部长凝练的一句话,着实令人心头一紧。原以为自动续期的产权,怎么还得续费,那买房与租房何异,怎么买完了你才告我?其实在这之前,相关政策已经预留了空间,并不断试探着受众的反映。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原先第49条“无偿自动续期”的表述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好个“有关规定”,也敢说“自动续期”,没准还续不起了呢。
    无偿变有偿,直接对商品房的价值产生影响,因为一直以来商品房的买卖都是以无限期产权为假想前提的。若70年后还须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必将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二手房,必然出现房龄与折价比例的换算机制,楼龄较长的二手房将大幅贬值,楼龄越长,买家的购买度就越低。受此影响,“一手”房的价格也将下跌,而且从购买到手后就开始了贬值过程。购买是为了拥有,而“70年后有偿续费”将其变成了事实上的长租客,在占用大量资金,甚至还需要用几十年还贷才能实现的梦想打折后,很难说买房和租房哪个更划算。
    当然,很多房子都活不了70岁就拆了,可是房子没了地还在,如果仅剩5年的使用权,开发商能补偿你几个子?可以想象,随着城市发展和通货膨胀,地价不断升高的同时,你的商品房却在不断贬值,无法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
    目前,我国在商品房买卖中一次性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占到了房价的30%—40%,而在欧美,房价中地价的比例通常都不高,但买房之后,购房者每年还需交纳一笔不小的税费,即物业税。表面看,只是支付方式不同,但事实上后者拥有永久产权,坐享地产升值的空间要大得多。
    诚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属于市场经济的产物,从绝对意义上讲,房屋所有人都仅享有支配权。但是,模糊的产权界定与商品化流通是无法和谐并存的,使用权界定必然包括使用年限到期后的责、权、利问题。道理很简单,在购买之前,消费者起码有充分考虑使用权到期后新增成本的权利。当下,正在热议的物业税开征问题,也当有此前提才能讨论。如果因土地所有权国有而有偿续费,又同时征收在土地产权私有的国度才征收的物业税,那必将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震荡。
    70年太久,也许那时的人嫌脏都不爱在地球上住,但当前制定的政策一定会立即产生影响。无论是以物业税的形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还是以拆迁户的身份享有优先购买权,都应当尽早明确,只争朝夕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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