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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病家”谋利益

(2009-12-09 1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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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山医大一院医务人员如有擅自介绍患者外出就医、购买药品,以及擅自外出行医、收红包、开大处方等违规行为,不仅当事人将受到严厉处分,举报群众还可获得院方300元到500元的奖励。(太原晚报12月8日)
    医德医风的沦丧,人人感同身受。一边是饱受病痛折磨的亲人,一边是态度骄横、唯利是图的医生,多种感觉交织一起,看病那个痛啊。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你只能完全相信并依赖医生,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所有牢骚不满都待出院后方敢外泄。没错,双方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
    我国现行“以药养医”的医疗体系决定了医院的“经济人”地位,创收做大的冲动很难遏制。因此,某种程度上说,医院在治理医生开大处方、收红包、吃回扣等利益寻租行为时,没有天然的积极性,因为双方的利益有很大的交叉部分。体制没有变,医院无心查,患者不敢言,决定了日益尖锐的医患关系始终无解。
    在很多领域,有奖举报都是屡试不爽的好办法,可以激励举报人的积极性。然而,事实上决定举报制度优劣的并不是奖励金额的大小,而是举报能否得到真正重视,并产生公信力和威慑力。而决定这一切的,是调查主体、调查程序和事后处理等几个方面。首先,不能由院方独立完成调查,还应当包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患者代表等,共同组成多元的调查主体;其次,调查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各方质询和监督;最后,对医德医风败坏的医生强化问责,变内部处理为信息公开,有严重“污点”的禁止继续从事医疗职业。同时,还要重视医疗行为的事后调查,因为那些已经完成医疗行为的患者更敢于发表真实看法。
    显然,这样的举报和调查才是“玩真的”,显然,仅靠院方是难以单独完成的,必须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下,在全行业展开。任何职业都有其利益寻租空间,任何职业也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一旦越界,形如敲诈。例如,警察和小偷,老师和学生,记者和被采访对象……
    流传于两千多年前的“希波拉底誓言”是西方医生必须恪守的格言:“我愿尽余之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亟之!”
    如果不能为“病家”谋利益,起码不要从“病家”身上谋利益;如果没有信仰,那就来点真格的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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