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毁了我的家
(2009-03-31 15:56:33)
----张剑强拆防卫案简介
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在本溪市明山区常青街道有私有房屋一座,合家居住于此。2006年5月,本溪市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拆迁许可,在该地区开发商品房项目“山水人家”。由于与张剑家在内的众多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未能达成协议,华厦公司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方式进行野蛮拆迁。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曾于06年12月向华厦公司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违规拆迁的通知》(本拆办发[2006]32号)。但是,华厦公司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违法拆迁。
在无任何法律手续也未经过任何机关批准的情况下,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擅自派人强制拆除了张剑家一半房屋,并打碎全部门窗。同年5月14日,华厦公司主管“山水人家”项目拆迁事宜的王维臣、周孟财带领拆迁人员及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继续违法犯罪行为。其时张剑正在床上休息,张剑的妻子正怀抱婴儿欲离开室内。拆迁人员对张剑及其妻子进行殴打。张剑在反抗中随手拿出炕席下的水果刀向对方刺去。对方一名叫赵君的拆迁人员受伤,并于5月16日死亡。
在华厦公司人员的持械追逐下,张剑逃离案发地。当日,张剑家中房屋被拆迁人员全部拆除,家中财产全部毁损,全家无家可归。6月16日,张剑经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工作,在北京市宣武区向公安机关自首,该所律师决定为其全过程提供法律帮助。6月25日,张剑被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逮捕。在明山分局侦查期间,才良律师事务所多人多次前往本溪会见张剑,但明山分局将该案定性为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拒绝律师会见。
2008年8月22日,本溪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张剑家属张志国、白艳娇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对王维臣、周孟财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至今未获答复。
本案疑点:
1、在公民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权利受到威胁的时候,采取何种救济手段方为适度?
2、中外法律对此的界定与差异?
3、此案为何作为涉及国家机密案件?
4、无任何手续的强拆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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