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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掐律师掐到了中国法制要害--南方日报4.18评论

(2006-05-09 11:53:59)
分类: 法官打律师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在说一个时髦的词汇----法律共同体。他们倡导,所有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应当组成 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相互认同的意义共同体,以共同的勇气和能力来支撑我们的法治大厦。强世功博士还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疾呼:所有 的法律人,团结起来! 
  显然,天津南开区法院的王学林法官并不屑于这样的疾呼。尽管328日他是否真的殴打了另一法律人----北京的王令律师尚无定论,但他当天与前来为拆迁纠纷立案的王律师不团结、掐了王律师的脖子这一情节,应该是有的。 
  这一掐,若是在普通百姓之间,自然是小事一桩,但是,放在一个法官和一个律师之间,事就大了。这不,近来不仅媒体连篇累牍报道,全国律协要为律师维权,还得劳驾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专门为此批示。

  这一掐,其实远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律师执业难”问题,甚至也无关法官耍官老爷派头。要害的是,这一掐,掐出了当下行政法制的窘境。这一掐,极具符号意义,极有解读、剖析价值。 
  这一掐,是掐在极度敏感的拆迁行政官司上。换了其他官司,比如离婚、版权或者购销合同,法官绝对不会去掐律师的脖子;刑事案件,想必也不会;
 即便是一般的“民告官”案件,比如告公安局乱作为、工商局不作为等等,法官也犯不着掐别人的脖子。在这些案件中,法院相对超脱,一般来说,法官居中裁判就 是了。 
  但是,拆迁案件可就不同了。它绝非一般的行政官司。谁都知道,现在有权拆人家房子的人,不管是以公司的面目出现,还是以部门的招牌出现,背后
 往往都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撑着。王律师代理的是11名被拆迁户诉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违法拆迁公告一案,区建管会自然秉承上级的意思,而且拆迁是因兴建天津 地铁而起,没准背后还不止是一个上级的意思。如此一来,你律师告拆迁违法,不就是让我法官为难吗?我说不受理,你还偏不干,非说让我不受理也要开收条,这 不是找抽吗? 
  这一掐,掐到了当下行政法制的要害。可以说,“法院地方化”的积弊在拆迁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一般归被告所在地
 的法院管辖,但由于拆迁官司的被告大多是政府部门甚至是政府本身,而各级法院的经费、人事实质上都掌握在同级地方政府手里,法院很难不受影响。于是,“拆 迁官司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也就不奇怪了。 
  从一定意义上看,到法院去告政府部门拆迁违法,不亚于去找二当家的诉苦。报道说,王法官掐王律师脖子前放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报道还说当时法院一位副院长也在场,这都非常耐人寻味。
 
  这一掐,当然也把原本就极度脆弱的法律共同体给掐散架了,而散架的诱因则来自外力,即地方政府的影响。掐脖子的法官是天津的,被掐脖子的律师
 是北京的,这或许是天津的律师不敢接这案子,或许是被拆迁的百姓不相信当地的律师。这似乎喻示着掐与被掐只在本地与外地之间,天津的法律人已经形成了共同 体。不过如果真是如此,这却是一个可怕的共同体,与真正的法律共同体背道而驰。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应该是所有的法律人合力一处,就是掐脖子,也该一起去掐 别人的脖子。 
  眼下,最能检验法律共同体形成与否的试金石,恐怕就是拆迁案件了。当然,如果法院地方化的格局一日不改观,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也就一日不可言。否则,即便法官个人修养提高,明面上不掐了,也难保背地里或在实际审理时不掐律师的脖子。那种掐,可就是掐脖于无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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