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官打律师 |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在说一个时髦的词汇----法律共同体。他们倡导,所有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应当组成
显然,天津南开区法院的王学林法官并不屑于这样的疾呼。尽管3月28日他是否真的殴打了另一法律人----北京的王令律师尚无定论,但他当天与前来为拆迁纠纷立案的王律师不团结、掐了王律师的脖子这一情节,应该是有的。
这一掐,若是在普通百姓之间,自然是小事一桩,但是,放在一个法官和一个律师之间,事就大了。这不,近来不仅媒体连篇累牍报道,全国律协要为律师维权,还得劳驾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专门为此批示。
这一掐,其实远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律师执业难”问题,甚至也无关法官耍官老爷派头。要害的是,这一掐,掐出了当下行政法制的窘境。这一掐,极具符号意义,极有解读、剖析价值。
这一掐,是掐在极度敏感的拆迁行政官司上。换了其他官司,比如离婚、版权或者购销合同,法官绝对不会去掐律师的脖子;刑事案件,想必也不会;
但是,拆迁案件可就不同了。它绝非一般的行政官司。谁都知道,现在有权拆人家房子的人,不管是以公司的面目出现,还是以部门的招牌出现,背后
这一掐,掐到了当下行政法制的要害。可以说,“法院地方化”的积弊在拆迁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一般归被告所在地
从一定意义上看,到法院去告政府部门拆迁违法,不亚于去找二当家的诉苦。报道说,王法官掐王律师脖子前放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报道还说当时法院一位副院长也在场,这都非常耐人寻味。
这一掐,当然也把原本就极度脆弱的法律共同体给掐散架了,而散架的诱因则来自外力,即地方政府的影响。掐脖子的法官是天津的,被掐脖子的律师
眼下,最能检验法律共同体形成与否的试金石,恐怕就是拆迁案件了。当然,如果法院地方化的格局一日不改观,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也就一日不可言。否则,即便法官个人修养提高,明面上不掐了,也难保背地里或在实际审理时不掐律师的脖子。那种掐,可就是掐脖于无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