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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姓“记者”讹诈被反击后消失了

(2024-07-06 18:33:56)
标签:

记者

媒体

分类: 说案论法

多年前的一天傍晚,吉省TX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正在写一起案件的代理意见,突然,手机响起“十送红军”的铃声。他拿起电话问道:“你好,我是谌律师。”
电话里传出一个焦急的声音:“谌律师,我是宏图建筑公司的王欣。”
谌律师说:“王总,您好。什么事情晚上打电话?”
王欣说:“谌律师,不好了,有记者发来一篇报道,准备给我公司曝光。”
“什么事情要给你们曝光?”
“就是你刚代理我们公司的那起案件。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可记者却要报导这个案子,是我公司与监理公司联手欺负农民工。”
谌律师笑了,说:“你这么大一个公司老总,还怕这些下三滥记者的威胁?相信我,身正不影子斜。你安排人把稿件送给我,我来处理这件事。”
不长时间,宏图建筑公司的副经理刘清扬找上门来,他一进屋就说:“谌律师,王总说了,市里有关领导很重视这件事情,他们建议花钱免灾,准备给记者拿点钱去?”
“你们准备拿多少?”
“五万,你看行不行?”
谌律师非常生气地说:“不行!一分钱都不能给。去年S公司就遇到这种事情,有一个记者要报道该公司的开发项目有问题。稿子传给了政府主管部门,他们要求该公司给那个记者5万元,希望摆平这个事。钱给了,问题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这种先发稿件给当事人的记者,百分之百都是讹诈。正经记者,不会这么干的。”
刘清扬说:“王总说了,如果你坚持不给,可以听你的。要是出了事情,王总会让你去向领导汇报的。”
谌律师说:“没有问题,我还真就不听邪了。我和这种滥记者打交道也不是第一次了,去年大森林业公司就接到一位记者发来的锅炉导致空气污染的稿件。我给记者写一封信:‘欢迎发稿,企业即将破产,如果此稿能让企业马上破产,可以发10元润笔费。’结果怎么样,你猜。”
“怎么样了?”
“泥牛入海无消息。”
刘清扬说:“行,就听你的,要是真能达到这种效果,我让王总奖励你。”
刘清扬走后,谌律师打开记者的稿件,题目是“宏图公司与监理公司强强联手烂尾楼”,稿件称:
T市宏图建筑公司承建的T市公安综合楼后,又转包给了程福,程福又转包给胡力。程福没有给足胡力工程款,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成为烂尾楼。程福欠胡力的工程款不给,却以宏图公司名义起诉胡力。监理公司和宏图公司联手制作虚假证据后,法院判决胡力向宏图公司返还工程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272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该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该由宏图公司承担责任,通过法院判决胡力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没有查明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却判决农民工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显然是错误的。在宏图公司与监理公司强强联手的情况下,农民工胡力只能对烂尾楼发出无力的叹息。
抄报:T市信访办、T市建委、T市公安局。
寄送:国家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电视台TV-7《聚焦三农》栏目、中央电视台TV-1《焦点访谈栏目》。
另附有记者白光的信件:
宏图建筑有限公司:
我是中央数字电视《关注三农》栏目组的记者白光。根据群众的举报,我采访了你公司转包给程福的T市公安综合楼工程的民工和有关方面,查实了许多工程的非法转包和烂尾楼工程的具体情况,写了一份稿件,准备近期报道。现邮寄给贵公司请予核实。如三日内不答复,即视为对稿件内容的默认,并即时发表。
中央数字电视《关注三农》栏目组的记者白光
电话:139********
2011年2月11日
稿件中的程福是宏图公司承建的T市公安综合楼的项目经理,胡力与宏图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组织民工为该工程提供劳务。
双方签订合同后,宏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胡力支付了农民工的工资款,但胡力却把其中的20万元在赌博中输掉了。胡力无力发给农民工资,在农民工上访后,宏图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后,起诉胡力要求其返还多领取的农民工工资,对不符合施工质量的部分工程的返修费予以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清事实后,判决胡力返还多领取的工程和赔偿工程返修费38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胡力请来记者白光写了前面的报道。
看过稿件,谌律师给王欣打电话说:“王总,请相信我的判断,这是一个讹诈稿件。我的意见是针锋相对地与其斗争,如果我们硬气,那个白光肯定不敢与我们斗争的。这个记者曾经与所在的新闻机构负责人闹矛盾,相互打耳光,在网络媒体上闹得沸沸洋洋。我估计,他把稿件寄给你们就是想讹诈钱财。”
王欣说:“你有把握吗?我真担心闹出新闻动静来,让公司形象受损。再说,我们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别出事。”
谌律师说:“王总,我有把握。如果这个白光敢接招,我就有把握让他身败名裂。”
王欣说:“行,我相信你,就按你说的办。”
谌律师立刻写了一篇回信:
中央数字电视《关注三农》栏目:
我公司收到你栏目拟发稿件《宏图公司与监理公司公司强强联手烂尾楼》一文,现答复如下:
一、你栏目组的拟发稿未加盖公章,无法查询《中央数字电视》媒体机构的真伪。我方只能查询到《中央数字电视台》,和《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不知你栏目属于其中的哪一家媒体,来稿落款单位不使用全称,也不加盖公章不妥,因为我方的答复稿需要同时直寄有关新闻管理机构。
二、拟发稿件要求“三日内核实答复,否则视为默认”是向我方施加压力。不知你栏目是基于哪一部门授予的权力,敢于如此要求被采访单位?我公司将会把核实情况及答复直接寄往国家广电部有关管理机构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及中央电视台,并要求对你栏目的来稿进行调查核实。
三、胡力根本不是农民工,他是以盘剥农民工收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包工头。此人控制了数十名民工,由他出面向各建筑工地承揽劳务(即清包工)后,分派这些民工去建筑工地出劳务。他向有关建筑公司按技术工每天100元,力工每天80元的价格承揽工程劳务,按照工程量计算用工数量后,让农民工起早贪黑,延长劳动时间,将多出的劳动日工资数额收归私囊,再对每个农民工每天提取20元—30元归他个人所有,以榨取农民工的血汗为业。我公司承建的T市公安综合楼建筑工程,胡力承揽的只是工程劳务,并未承包建筑工程。在此工程中,胡力从农民工身上榨取了几十万元血汗钱。
四、胡力在T市的多个建筑工地中都有劳务承包业务,他在组织农民工出劳务时,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故意制造结算纠纷,并组织民工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以获取合同之外的收入。
在T市公安综合楼工程中,胡力再次采取这种做法。迫使宏图公司不得不采取诉讼方式,以求公正。恰恰是法院判决胡力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他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方式找到贵栏目。贵栏目记者白光应该对胡力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依据事实写报道,但我公司从来没有见到白光前来调查采访。
贵栏目拟报道的稿件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最有发言权的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质监管理机构未做出鉴定结论之前,记者白光单凭胡力的反映就准备报导工程质量是烂尾,严重失实。
宏图公司是国有企业,我公司近年来对所承揽的建筑工程一律采取内部承包方式,将效益责任和质量责任落实到分公司和项目部,并由具体的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则由监理公司与我公司质监工程师共同管理。程福是我公司的项目经理,具有多年的工程管理经验。胡力声称“宏图公司向程福转包工程”没有任何依据。程福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人,直接与胡力打交道是正常的工程管理,根本不存在“转包工程”一说。你栏目记者没有调查,只凭胡力的片面反映就认定“转包工程”,就要报道,违背了国家新闻采访管理规定。
五、稿件中以胡力名义称“是出于良心不安,向媒体求助,反映建筑工程中承包人偷工减料,造成安全隐患。”完全是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在实际施工中,我公司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施工。胡力为了多得劳务费,在施工中确实有偷工减料行为。我公司发现问题,经监理公司查实后,一律返工处理,按照工程质量要求予以修复。对于返工和维修增加的三十余万元建筑成本,都是由我公司投入的。胡力在一审判决败诉后,为转嫁责任,颠倒黑白,编造谎言,借用你栏目制造谣言,你栏目有义务依法核实。
六、我公司提前支付给胡力的劳务费超过了其已经完成施工量的应付工程款,因胡力将其中的20万元用于赌博,无法及时给农民工开资。为转嫁矛盾,他以支付报酬的方式另外组织一些农民工向市政府和市委上访,并堵拦交通。我公司经调查后,发现这些农民工大部分与T市公安综合楼工程无关。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认胡力以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为目的制造社会秩序混乱,被治安处罚。参与上访的民工,在得知受骗后,都自行离开T市。这些农民工离开T市时,我公司派人去车站欢送他们,并赞助一部分路费。
我公司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力在一审判决之后,已经上诉。二审法院还未审理,你栏目记者白光仅凭胡力一人的说辞就进行虚假报道,势必会干预司法审判。届时,我公司只能要求新闻管理机构和司法机关介入你栏目的采访报道事件,并要求依法处理。
七、你栏目的《宏图公司与监理公司公司强强联手烂尾楼》一文的目的非常明确,向我公司和监理公司施加压力以达到某种非正常利益。监理公司知道自己对工程质量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公司同样知道工程建筑质量的重要性。我们欢迎媒体的监督,但绝对反对新闻讹诈。你栏目的来稿题目确实惊人,但文中内容并无依据。作为中央一级的媒体,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依法采访的自律意识应该很强。我公司希望你栏目的记者走下来,到建筑工地的现场看一看,听一听各方面人员的情况介绍。你们也可以暗访,也可以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还应该向审判人员进行调查。如果你们能做到这些,并不带任何个人的某种意图,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公司相信:事实就是事实。是非不能颠倒。
以上答复意见,请你栏目全面核实。
T市宏图筑公司
2011年1月27日
抄报:T市信访办、T市建委、T市公安局。
寄送:国家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电视台TV-7《聚焦三农》栏目、中央电视台TV-1《焦点访谈栏目》
附寄中央数字电视《关注三农》稿件及采访记者名片。

记者谌律师第二天亲自将稿件寄给了白光,但没有向任何部门寄送信件。谌律师相信自己的判断:白光的稿件是新闻讹诈,而自己所写的信件是一种反讹诈,其力量远远大于白光稿件的威力。凡居心不良的“记者”,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一定会胆颤心惊的。当被讹诈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这种“记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夹起尾巴,快逃!
谌律师把信件寄出之后,就像纸片扔进水里,没有任何反应。直到二审法院对胡力案驳回上诉之后,白光仍然没有反响。从那以后,白光“记者”好像消失了,永远地偃旗息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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