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典》的合同解除权(老板们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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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不知不觉地会形成一些口头合同,但很多人对口头合同并不关注。口头合同成立容易,解除也容易,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不会产生争议。但一些正式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要解除合同时,就会被引起重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虽然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但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某种情况,就可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一开始就消灭或约定的将来时间消灭的一种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解除合同情形: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基于以上规定,就需要人们正确理解合同的解除权: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
合同在履行期间,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就会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理由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应予以接受。如果对方不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导致双方发生诉讼,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判决准许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导致一方或双方有损失时,需要给受损失的一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一方违约情况时,继续履行合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这是合同法律关系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一方违约法律之所以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是因为继续履行合同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只有当继续履行合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以考虑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处理。
当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而使一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物力如果超过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或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应当允许违约一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违约方是否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主要目的是保证守约方的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很多民事主体签订合同时,大都选择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或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双方免责。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属于约定解除情形。
二、一方当事人以通知方式或违约方表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实际行为不履行合同,并符合双方在合同中设立的解约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虽然允许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原则上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解除合同对另一方损失过大,可以协商由违约方给予赔偿或者起诉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基于这一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另一方未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出异议,合同解除。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如果没有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或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对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表示异议,则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可以因对方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时应根据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则双方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守约方可根据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条款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四、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给予合理的通知期限。
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合同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确定的合同。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合同大多是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如张甲租赁王乙的房子约定租赁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张甲默认王乙继续居住并收取租金,这种合同关系就属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甲想要解除租赁合同,则其解除权消灭。张甲只能与王乙另行协商设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王甲想收回出租的房子,则必须给王乙合理的准备期间。
又如王某租赁刘某的门市房,双方约定“租赁三年,按季度交纳租金。如承租人在约定时间未交纳房租,逾期满30天,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王某在租赁的第一年,能够依照约定交纳租金。第二年却屡屡迟延交纳租金,并有两个季度迟延交租达3个月,致使按季度交纳租金变成了每半年交纳一次租金。第三年租期开始不久,刘某要求解除合同,王某认为:“我第三年没有违约并交纳了租金,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刘某起诉后,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接受了违约方逾期支付的价款而未提出异议,表明其已接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在违约行为消除后,正常履行合同的第三年,原告因为被告在第二个租赁年有违约行为,要求行使合同解除权,有违诚信原则,解除主张无效。遂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在一些商务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都有违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程度,各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这时,合同的解除权只能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如果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时,关于涉案的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双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主张合同解除权的一方虽然以诉讼方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不能改变已经履行的合同情况。此时法院只能根据客观事实及解除合同对双方合同的影响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更为有利,法院可能会判决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没有利,法院会确认解除权不成立。
现实中,如果违约方继续履约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候,其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后,并明确表示以赔偿损失方式承担解除合同责任,法院会根据违约方继续履约损失大于履行合同获得的利益情况,确认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法院会准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以保证对方合同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如果违约方已履行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守约方也获得了绝大部分的合同利益,守约方想利用解除权获得赔偿利益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一方当事人的履行瑕疵要求解除合同,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
综上,现代经济关系中经常发生合同解除情况,企业在签订各种经济合同时,应对合同解除权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才能有效保护本企业在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时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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