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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自己的树木也构成犯罪

(2024-04-15 16:09:53)
标签:

采伐

滥伐

分类: 说案论法

采伐自己的树木也构成犯罪

采伐自己的树木也构成犯罪

吉林省通化县的韩军有一个木材加工厂,加工木材需要收购木材,因为受林业采伐指标的限制,木材不好收购,他的企业经常停产。韩军有经营思维,这些年来,他收购了不少别人的林地,每年可以为自己的林地审批若干木材采伐指标,这样一来,他的木材加工厂生意就会好得多。可是最近几年政府批准采伐的木材指标越来越少,韩军的企业几乎到了无法正常维持的程度了。当初,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鼓励人们集中建设木材加工企业。当大大小小几十家木材加工企业都集中在一个小镇上,每天整个工业区加工的木材数量需要几千立方米的时候,人们才知道发展木材加工经济以牺牲当地林业资源为代价极不划算。当政府突然收紧木材采伐指标后,许多木材加工厂都陷入了困境。
2012年3月的一天,韩军拿着刚批准的15立方米林业采伐许可证,雇佣了几个人到自己的山场采伐。韩军想:这山上都是我自己的树,趁着有指标在手,就多采伐一点。他对雇佣来的采伐人说:“今天你们把林子里够尺寸的树都伐倒,这些树我都批指标了。”
一天下来,几十立方米木材全部采伐完了。韩军安排车辆向外运输的时候,被设卡检查的林业警察抓了个现行。韩军知道消息之后,立刻跑到外地的朋友家里躲藏起来。
2012年4月10日早晨,韩军给担任林业派出所所长的同学打电话,说:“汪东,我想回去自首,你能不能做做工作,帮助我办个取保手续。”
汪东说:“你回来自首是对的,可以减轻处罚。我得回避你的案件,你自首以后能不能取保,我不敢保险,但一定能从宽处理。”
韩军又给妻子打电话:“老婆,我明天就回去自首,大概晚上6、7点钟到家。我先去宏君家,找他姨父帮我办个取保。”
第二天,韩军雇了一辆车送自己回家,路上他打电话给妻子,说:“这犯罪的人躲在外面,天天提心吊胆的,太难受了。我必须回去自首,就是抓我进去,也不能后悔。”
晚上7时许,韩军乘坐的汽车停在同学尹宏君家院子里,韩军的妻子已经等在那里。尹宏君对韩军说:“先吃饭吧。”
韩军说:“先不忙吃饭。跟你姨父说了没有?我能不能取保?”
尹宏君的姨父是林业公安局的局长。尹宏君说:“我跟他说了,我姨父没有明确答复。”
韩军说:“不管能不能取保,我都去自首。就是进去,我也不后悔。让朋友顶罪,这不是我干的事。”
正在这时,几个警察冲进了尹宏君的家,把韩军带走了。
几个月后,韩军因为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采伐自己的树木也构成犯罪

不久前,广西南宁那良村的兰某想把自己种植的桉树采伐一些换钱花。他雇了几个农民,砍伐了一些自己种植的树木。树木采伐完了,还没有把砍伐的树木拖下山,来了几名警察,把兰某带走了。
兰某不理解,他问警察:“我靠劳动致富,采伐自己的树,你们凭什么抓我?”
警察说:“你涉嫌滥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属于犯罪行为。经局长批准,现将你刑事拘留。 兰某问道:“你们是不是弄错了,这是我自己种的树。我伐自己的树木,怎么就犯罪了呢?”
警察针对兰某的辩解,问道:“你采伐自己树木不假,办采伐证了吗?”
兰某说:“我伐自己种的树,办什么采伐证啊?”
警察说:“你没有办理采伐证,采伐的面积将近7公顷,被砍伐林木的蓄积量已达95m³,你已经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兰某不懂法,他并不知道:《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第五十七条规定:“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私自采伐自己的树木,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韩军和兰某都是因滥伐林木而构成犯罪的。兰某是没有取得采伐证而采伐自己的树木而构成犯罪,韩军则是取得了采伐证,但他超越采伐证批准的指标,超额采伐树木数量巨大,因此,也构成犯罪。
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使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或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也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树木。
这就意味着,无论采伐什么种类的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即便是被采伐的林木是采伐者自己栽种的,也会因为违反了《森林法》的限制性规定,而被确定违法或犯罪。只有一种例外,即采伐自己在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非珍贵树种的树木,才无须批准,也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过,房前屋后的距离是有限制的,最近网络报道,某地一老人把种在自己家门前的树木移植到了山坡上,当树木成材以后他未经批准把树木采伐了,结果构成了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其实,当这位老人把门前的树木移植到山上的时候,它的所有权虽然没有改变,但采伐却是经过审批的。老人没有经过批准而采伐木材,受到处罚就是必然的。
本文涉及的两起案件,由于嫌疑人采伐面积和砍伐树木的数量较大或者巨大,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滥伐林木罪。兰某因不知道采伐自己的树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主观犯罪的恶意不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韩军则是明知采伐林木必须经过批准,为了牟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故意犯罪,只是因为有自首行为,才被从轻处罚获得了2年半的有期徒刑。
林业资源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范围,它关乎着生态环境的安全。两起案件给人们一个重要警示:林木作为特殊资源,不要擅自砍伐。否则,很可能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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