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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与坑儒原本不相干

(2023-02-27 1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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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焚书与坑儒  原本不相干

    \袁林(老本杰明)

焚书坑儒这四个字,国人耳熟能详,提起此事,均认为这是秦皇嬴政的苛政,或曰残暴。想想也是,几百个大活人,莫名其妙被抓起来,扔坑里就地填埋,从现代人的法律道德认知来看,实属反人类罪。

为这种残暴行径辩护毫无意义,本文想说的是,我们后人把焚书和坑儒放在一起理解,认为是嬴政先烧了书,随后又坑杀了四百六十多个儒生也就是知识分子,如果这样理解,您可能就错了。

焚书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213年,也就是秦统一中国之后第八年,这一年在秦都咸阳发生了一件事。

《史记 秦始皇本纪》如是说: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皇帝在咸阳宫举行宴会,款待七十位博士(知识分子),为自己祝寿。其中有一位叫周青臣的,趁机狂拍马屁。他说,起初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多亏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光芒所达之处,无不臣服。您又力行改革,将分封制改为郡县制,从此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万世祥泰。自古以来,没人能与陛下的丰功伟绩相比肩。

一番话让嬴政乐得屁颠儿。

但是偏偏有不识时务的人要跳出来跟皇帝较劲,这个人是淳于越。淳于先生慷慨陈词:我听说殷、周朝两朝立国千年,他们最重要的治国之道,在于分封子弟功臣作为中央政府的辅佐。如今陛下拥有海内,但子弟不被分封,不过是一介匹夫,没有强大的诸侯做屏障,一旦发生变故,谁能帮助你应对?治理国家不沿袭历代的法度而能够长治久安的,我还没有听说过。至于周青臣这种拍马溜须的小人,绝非忠臣。

嬴政还算大度,听完之后面带微笑环顾四周:大家议一议嘛,畅所欲言。

于是李斯站了出来,顺便说一句,李斯跟淳于越是好朋友。李斯的即席发言,一不小心就流传千古了。李斯说:三皇五帝各有各的理念,夏、商、周三朝的治国方略也并不相同,但是它们都很成功。这就是与时俱进。如今皇帝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万世之功,迂腐的文人是无法理解的。淳于兄所说的夏、商、周之事,不足效法。当时诸侯并立,各自为政,奇谈怪论层出不穷。如今天下已定,中央统一颁布法令,百姓努力工作,官员恪尽职守。却有一些自以为是的知识分子,不努力跟上时代,一心宣扬复古,借古讽今,扰乱民心。我作为大秦帝国的丞相,在这里冒死提出如下建议:先前为什么天下散乱各行其是,根子就在于诸侯并立。如今有些人鼓吹复古,不满现实,中央颁布的法令,都用自己的观念去解读,“入则心非,出则巷议”。有人颂扬圣上,是为了沽名钓誉;有人妄议朝廷,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清高,沸沸扬扬,形成一股势力。如果任其发展,则皇帝的权威日益减弱,动乱势力逐步滋生,这种情形绝对不能再持续下去。因此我建议,历史著作中除过“秦书”,其余全部焚毁;除过博士(皇帝的顾问),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一律收缴焚烧。谁要是谈论诗、书,杀头;以古非今者,诛三族;官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而不举报,同罪。法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如果有人抗拒,处黥刑之后去修长城。医药、占卜、植树一类书籍,全部保留。“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始皇帝批示“可”。这就是焚书的起因。

李斯在发言中,把秦帝国为什么要焚书以及焚什么书说得还算清楚。但是我们要知道,这段话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写的,他写书的时间晚了一百多年,这个著名的“李斯发言”是不是与史实相符,后来就很有争议了。

《史记  秦本纪》记载:“商(鞅)君教(秦)孝公焚诗、书而命明法令。”荀子尝入秦,而讥其无儒。盖秦僻处西陲,于周官故籍,鄒、鲁儒书,最所贱视。孟子云:“诸侯恶周礼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则焚前传官书,六国亦先有之,又不独秦然也。

这就是说,焚书这种糗事,在战国时代已经很普遍,秦朝并非首作恶者。

其次,秦始皇究竟烧了哪些书,李斯规定的焚书范围是否与实际一致?这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古往今来,不少学者认为秦朝焚书,烧的只是诗、书(诗经、尚书、易经、春秋)和各国史籍,诸子百家并不在焚烧范围之内。

东汉赵岐在《孟子题辞》中认为:“孟子既没之后,大道遂绌。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赵岐认为,秦朝坑儒,让孟子徒党灭绝(史实并非如此),但是由于孟子的著作属于诸子百家之列,所以保存了下来。

同属东汉时代的刘勰也有类似观点,他在《文心雕龙 诸子篇》中写道:“暴秦烈火,势炎崑岗,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

北魏王肃在《家语后序》中也认为:“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诸子同列,故不见灭。”

清代刘大櫆在《焚书辩》中说得更直白:“李斯恐学者道古以非今,于是禁天下诗、书百家之语。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固不欲以自愚也。固曰‘非博士官所职,旨守尉杂烧之’。”

持类似观点的人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赘述,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对秦朝焚书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那就是烧掉的书是“五经”和各国自己撰写的史籍,不烧的书,除过李斯所说的“医药、占卜、植树一类”,还包括诸子百家。我们现在能够阅读全本的《论语》《道德经》之类,应该是有原因的。

下面说说“坑儒”。

秦始皇坑杀了四百六十多个儒生,所谓儒生,顾名思义,应该都是儒家子弟,此事证明暴秦对知识分子的迫害。

然而细查史书,却是一个误解。

坑儒事件,发生在焚书之后一年。事情的起因可见《史记  秦始皇本纪》:

212年的某一天,侯生、卢生一起商量说:始皇这个人,生性刚毅残暴,自以为是,以诸侯的身份起兵,兼并天下,事情都称心如意,认为古往今来没有人能比得上他。他只重用断案的官吏,宠幸这种人。朝廷里虽然有博士七十人,却只是充数的官员而不受重用。丞相和大臣都按照皇帝的意志做事,皇帝听不到自己的过错而日益骄横,群臣害怕威刑只求自保。天下事无论大小都由皇帝决断,每天呈上的奏章络绎不绝,皇帝不批阅完毕就不休息。一个人贪恋权势到了这种地步,我们不能为他寻找仙药。二人商量妥当就逃走了。

秦始皇听说方士逃亡,很愤怒,说:“我以前收集天下的书籍,将没有用处的都销毁了。我又招揽了很多文学方术之士,想要实现天下太平的局面,方士有很多想法,要炼制灵丹妙药。但是我听说韩众等人一去不返,徐巿等人耗费巨资,最后也没能找到仙药,他们以为公款旅游很潇洒吗?如今每天只有一些小人为谋取私利向我奏报。我对卢生等人待遇优厚,现在他们却诽谤我,往我脸上抹黑,以为我不知道这些事?那些在咸阳的儒生们,我将派人去审问,也许有人在用妖言迷惑民众。”于是始皇派御史审问儒生,儒生们相互揭发检举,始皇亲自挑选出触犯禁令的儒生四百六十多人,将他们在咸阳坑杀。

秦始皇的原话是:“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以炼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巨以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

 各位可以看到,秦始皇亲自说“悉召文学方士甚众”。这里的“文学”二字,说的就是知识分子。秦虽然统一了六国,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局面惯性犹存,儒家、法家、墨家、道家都有。而方士虽然也算文化人,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现代似乎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汇,应该是以占卜、巫术、炼丹以及原始医术为主业的一群人。

关于“坑儒”,东汉王充在《论衡 语増篇》中认为: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増之也,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増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増之。

清代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是这么说的:余尝谓世以焚书坑儒为始皇罪,实不尽然。天下之书虽烧,而博士官所职,与丞相府所藏,固未焚矣。始皇三十六年,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叔孙通传》载(秦)二世博士诸儒生三十余人,问陈胜。又通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征鲁诸生三十余人。《项羽记》称鲁为其守礼仪死节。则知秦时未尝废儒,亦未尝尽天下之儒而尽坑之。其所坑者,大抵方伎之流,与诸生一时议论不合者耳。

说得很清楚,坑的是“方伎之流”,跟儒生没有关系。

由于历史久远,秦朝那个时代也没有人事档案,秦始皇一气坑杀了四百多人,里面包括不包括知识分子,是一个永远也说不清的话题。但我们可以假设的是,即使被坑杀的人里面包括儒生,那也仅仅是天下诸多儒生中的一小撮,绝大多数儒生还是活了下来,而且有些人还活得不错。上文提到陈胜造反,秦二世召集儒生三十余人商讨对策,这些儒生应该是供职朝廷的博士,也就是皇帝的顾问或秘书。

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说到坑儒事件的时候也认为,秦人亦专伸一家之学,而行古者政学合一之制耳,非尽灭学术使无存也。秦亦有儒,有师,有博士,有著述,绵延至汉,初未全绝。谓秦焚书坑儒而学术中绝,固非也。

意思是说,秦朝倡导一家之学(韩非的法家),学古制以吏为师,但是并未禁绝百家学问,这种情形一直绵延到汉初(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种认为秦朝焚书坑儒而禁绝学术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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