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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今天说的话会不会被透露给正在接受调查的张磊?

(2010-01-20 02:15:52)
标签:

杂谈

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法医汪驰明在案发后参与了对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尸检,他通过死者的中弹部位分析开枪细节。

汪驰明在调往市局前,曾任关岭县公安局副局长。

记者:尸检是什么时候进行的?

汪驰明:第二天上午10点40分开始尸检。考虑到当地民风民俗习惯,就把尸体移到坡贡镇卫生院,用布围成一个简易的尸检场所。按常规,这么大的案件,要把尸体送到殡仪馆尸体检验室检验。考虑到家属的感受,如果把尸体运走,他们会不理解,所以就近检验。

记者:尸检除了警方技术人员外,还有哪些见证人?

汪驰明:尸体检剖通知书送给家属,经过家属签字同意;尸检是在检察院罗副检察长和赵科长的监督下进行,邀请了两位与此事件无关的群众见证此事,死者家属也在场。

尸检的主体单位是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我们协助他们。

记者:对死者尸检的结果是什么?

汪驰明:一号尸体郭永志,一个是右侧大腿中段偏内侧有创口,射入口在大腿内侧,射出口在膝盖腘窝(膝盖内侧)。外裤裤裆部有创孔,这个创孔是在皱褶的状态下形成的,也就是说,开枪时枪口就在裆部位置。

郭永志头部左额颞部,即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是入口,出口在右枕部,接近项部。之所以如此判定,是因为左额颞部创口中央部位组织缺损,周边有挫伤轮,如果是近距离射击,还会留下火药痕迹。综合判断,这一枪是接触射击,即枪口碰到了皮肤。

记者:通过尸检,郭永志是哪里先中枪的?

汪驰明:根据案发现场死者倒地后头部流血的多少、部位、方向,以及血迹的摊数,只有一摊血,综合判断,郭头部中枪后,倒地后就没再动过,是致命的一枪,由此判断,这是第二枪,腿部是第一枪。

记者:既然第一枪是打到了郭永志的腿部,那他还有无行动能力?

汪驰明:根据常规和我们的经验,更主要是受伤部位的特殊性,郭应该还有行动能力,也许郭中弹后还不知道腿上中过枪,因为他当时情绪激动,再加上确实喝酒了,当时也许没有痛感。

结合裆部是皱褶这一情况,双方应该是近距离相互抓扯,并且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枪了。很可能是抓扯中,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走火。我个人倾向于这样认为。

记者:那2号尸体郭永华的尸检情况是什么样的?

汪驰明:郭永华尸体的射入口在左眼眼下,颧骨稍内上一点,是近距离射击,枪口没有接触到皮肤。火药火力作用范围内的射击,为近距离射击。还是从右枕部出来。射中郭永华也是在抓扯中发生的。

记者:从现场血滴的距离看,能看出两枪的空间距离吗?

汪驰明:应该都不远,很近的。被打第一枪后,双方应该还拉扯在一起。

 

 

注意看这段话:双方应该是近距离相互抓扯,并且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枪了。很可能是抓扯中,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走火。我个人倾向于这样认为。

汪“个人倾向于”握枪的手或者接触枪的手一压走火了,换句话说,这一枪也可能是抢枪的人扣的扳机。呵呵,离自杀越来越近了。

 

网易北京网友 [xiang003.buc] [加关注] 2010-01-19 18:03:52 发表
经调查,死者为先朝头部开枪自杀,然后再于大腿上补一枪
不存在警方开枪的说法
 
网易回帖中,这位网友最有创意。
 
 
网易广西防城港网友(219.159.*.*)的原贴: 1

拜托,换个角度,你身上背着抢去处置案件,对方两人一身酒味上来拉扯,拉扯不清的状态中甚至还触及枪支,你不紧张么,人一紧张,取枪在手,保护枪支保护自己,不对么?
向天开了两枪,对方不退避,反而上来枪夺,如果真是这样的情况,我想当时已经很危急了,再谈什么冷静处置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换做我,当下指哪打哪,没什么再好说的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而这位的解释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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