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事件,谁该承担责任?
(2008-09-15 00: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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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河北省委省政府又开会了,省委书记说,对于奶粉事件“决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决不姑息袒护,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的领导干部们在遇到重大事件时总是喜欢这样代法律发言。不姑息、不袒护,这是法院的职责。我本着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从不怀疑他们的执法能力和对人民的负责态度。而我想问的是,讲话的这个人是不是责任人之一?
过去,一出重大事故,受处分或者引咎辞职的都是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有省长、有市长或局长,但是从来没有听说实际的一把手---书记被撤职,为什么?他们不应该承担领导责任吗?
“三鹿”这样的恶劣事件足以抵消奥运会给中国带来的全部荣誉。这种为未来的残奥会准备运动员资源的“民族品牌”不要也罢。
我希望看到三鹿这样的企业灭亡的同时,也希望看到有关责任人被依法惩处,更希望看到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被撤职甚至法办,只有这样,对那些不法商人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顺便说一句,我看到有些网民又在指责代言过“三鹿”的蒋雯丽、邓婕等人,有些无聊的网站更是在显著位置刊登此类评论。我想说,这些明星是无辜的,换个角度看,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应该站出来起诉三鹿,因为他们的公众形象受到损害。奉劝那些糊涂的网友,冤有头,债有主,不要殃及无辜,欺软怕硬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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