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
时间: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
地点: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 。
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面一辆83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路车,而彭宇(小伙子,某公司职工)也从前面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突然,徐老太太跌倒在距前一辆83路车后门2米左右的站台附近。随后,彭宇将徐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另外一位热心市陈先生民发现后立即帮助联系徐老太太家属,(用手机打过电话)。待徐老太太儿子(职业是警察)赶到现场后,彭宇应其子请求,随同其子一同将徐老太太送往医院。
在医院里救治过程中,突然出现变故,徐老太太改口,当众指认就是彭宇撞倒了自己。当天上午,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徐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这份原始的笔录后来被派出所“丢了”,徐老太说从未见过此人)。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2007年9月3日,南京鼓楼法院判决: 被告彭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判决出来,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网上和各地报纸纷纷加入了对这一事件的讨论。
南京彭宇案看似是一件小小的民事赔偿案件,但它的社会意义极其重大,事实真相已经基本大白,是否能公正判决,考验的是公安、法院两大系统的执法公德,而不是执法水平。由于当事人和证人各执一词,加上其他因素的介入,如派出所竟找不到最初的笔录,法官拒不采纳证人证言,采用有罪推论的荒谬定罪法等,导致了大家对南京鼓楼法院判决的的高度关注和质疑。
现在,这个案子的公正判决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安、法院两大系统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将导致社会连锁反应:要么人们学习彭宇,乐于助人,扶危济困。要么是人人自危,明哲保身。假如让公众从此不再见义勇为,济困助危,扶老携幼,这种社会性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那将是中华民族道德水平的大倒退,那将是不可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鉴于此,恳请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此案的最后调查和最后审理,征得当事人和证人的同意,使用测谎仪,这是科学的选择。中国的测谎技术很成熟,很先进,准确率世界领先。使用测谎仪,至少彭宇和证人不会反对,只要证明这两个人撒谎,就可还徐老太太的清白;如果这两个人说的是实话,那么,徐老太太必定是撒谎者。
这应该是最简便、最实用、最节约时间的一种做法了。如果这一事件不在短时间有个水落石出的结果,社会成本就会无限放大,那将是中华民族的悲剧。
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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