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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化能说明什么?

(2008-01-25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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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药品集采和医药企业
    本文的开头先引用2008年1月23日健康报(刘平安,闫丽新)的文章《纪检组:药品集中采购继续做并要完善加强》,然后,再对这一政府做法或现象做评论。
一、文章的大概事实报道 
    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利益方多,操作复杂,历来备受关注。

    在1月21日至22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部分省市代表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要不要继续做下去的问题。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肯定地说,药品集中采购不但要继续做下去,而且要完善加强,今年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以省为单位取消中介机构

    在22日上午的分组讨论会上,湖南代表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搞了七八年,“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卫生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医疗机构让利不少,可老百姓反映得到实惠不明显。”2005年,湖南省政协经过调研认为,该省药品招标中心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把招标中心撤销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到底还要不要搞?”

    讨论中,不仅湖南代表关心这个问题,很多地区的代表也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耗费精力非常大,推进困难。”他们还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该明确责任主体。

    代表们的议论引起了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的关注。他肯定地说,药品集中采购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也是理顺药品采购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再难也要继续做下去。

    李熙说,关键是集中采购的模式。“以前以地市为集中招标采购单位,弊端很多。全国240多个地市,每年要招标240多次,而全年有效工作日是220多天。天天招标,药品生产企业疲于奔命,集中度低,环节多,成本高,不规范问题多,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

    “国务院纠风办总结了这些情况后认为,对采购模式必须加以改进。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做出了探索,一是以省为单位,全省21个地市统一招标,大大减少了重复采购环节;二是取消中介机构,由政府主导。原来在有中介机构的情况下,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是招标总额的2%。~6%。,招标总额越高,中介所得费用就越多,缺乏降价动力。这是两个革命性的改进。”

    李熙在大会报告里指出,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标和任务非常明确,就是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

    政府要建监管和非营利性交易平台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20个省(区、市)实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卫生部要求,今年,全国各省(区、市)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要实行这种采购办法,还没有实行这种办法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纪委进行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工作进度。

    会议透露:今年,针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今年,卫生部还将积极推进甲类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各地还在不断探索

    对于如何顺利推进药品集中采购问题,代表们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湖北省2006年以来实施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办法:省政府成立了药品采购指导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取消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解决;由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承担集中采购交易软件平台建设、交易操作和数据维护等具体业务工作。该省代表说,2006年下半年和2007年上半年的两批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并为投标人节省中标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他们体会到,政府主导,是健康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关键。

    江苏省代表说,药品网上采购,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医院采购哪些药品、是否采购中标药品、企业配送情况和医院使用情况都一目了然,便于实现实时动态监管。

    有代表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前过于重视价格,可以说是“唯价是招”。继续这么招下去,医院、药厂都受不了,药品质量也受到影响。现在应该明确,药品集中采购的意义不仅仅是降低价格,最重要的在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临床用药质量。在药品集中采购评价体系中,应当增加药品质量指标的权重。

    还有代表说,对于药品集中采购效果老百姓感受不深的问题,应当通过舆论引导,向公众说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药价虚高问题不是短期内出台几个政策就能解决的,也不是靠一两个部门努力所能解决的。在卫生系统不断努力的同时,还需从体制机制的改革上寻找治本之策。

二、关于中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评论

(一)存废之争

    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存在,无庸置疑,不需要讨论。医改的政府主导化导致集中采购的政府主导化也无庸质疑,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是,政府建公益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来源问题。无非是拿财政的钱来减少医药企业的负担,但是从总体看,整个国家税源负担是加大了,而且,从实践操作看,政府的效率不可能高于企业,表面的医药企业实惠并不能代表实际操作中企业得到的普惠制。而且,一旦政府完全介入细节,腐败问题将会成为政府最大的困绕。不但如此,遍地开花做交易平台,最大的受益者是技术公司,并不一定能够形成技术和业务标准的统一,未来就会发生不少问题。我个人还是比较倾向于政府平台、政府+中介、中介并存的格局,我认为这样才是最合理的。

(二)交易平台如何政府化

    一种是政府自己设计和研发医药电子交易平台,自己通过SFDA的验收,获得合法性。另外一种,就是通过政府控股目前5块牌照的中介公司,通过资金的控制实现其回归国有企业。很有可能,取得牌照和未取得牌照的中介都会接受政府主导,即把资产出售给政府,接受政府的主导,也许是中介公司的最好出路。否则,在政府的框架下,政府要想让中介死,可能也会死得很残。

(三)关于集中采购的“集中”问题

     集中到省是一个趋势,以省为基本单元操作是基础,问题是:不是让企业受惠和活路,而是要配套医改,把集中采购的项目分散改为集中化,把品种和范围也集中化,把采购资金也集中化,当然管理权也集中化,同样,交易平台最终也得集中化,而不是遍地开花、标准各异。

(四)医改和“集中”采购后的药品经营企业出路

     非常不乐观的说一句,医改前和医改后,医改前有招标的时代与医改后时代相比,药品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日子会好过得很多倍。医改了,药品经营企业不是争取利益的问题,而是要探讨死亡的“死”法问题和转型“转”法问题。如果招标简单了,项目批次少了,也不需要所谓的临床推广和招标攻关了,要药品经营企业干什么?渠道真的有用吗?所以说,整个的采购改革,就是在一个模式的设计,如果生产企业直接投标、限制产能等条件、性价比、剂型品种集中度等出台,药品经营企业还有活路吗?药品生产企业能够都有机会吗?医改改什么?到现在我们很多同志不明白,一是改医院的药房产权问题,二是药品流通和生产环节。尤其是后者,只需要出台一个集中采购模式和GSP、GMP加以配套就可以完成了。

(五)关于招标目录的问题,陈竺部长前几天在南京已经说过这个问题。想想看,医改把三甲公立医院转向社乡,社乡医疗的复兴,那药品目录一定得改的,社乡和省三甲的用药目录和结构不可能一致的,这个一改相应的招标的目录依据也得改,也是相辅相成的事情。(戴天岩)

 

来源于:中国医改红灯区(http://blog.sina.com.cn/cn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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