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市域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该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杨小律(微信公众号:BJyangxiaolv)提醒您,以后在北京租房住这些事情您得知道。
不得将房屋打隔断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
所出租住房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未按照上述规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文件规定的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严格互联网发布房源和推荐房源管理
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三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出租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向平台提交能够证明房源信息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住房租赁企业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
,应当核对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
倡导租赁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押金一般不超1个月租金
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政府倡导租赁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对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条例特别规定,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如果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还应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住房“租金贷”将受到规制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出租人将主要承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责任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租人不得以停水电、及暴力威胁等方式,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政府对短租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
政府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违规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管理使用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用于居住。
严禁销售或变相销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
违反规定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等共享机制。
租赁双方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后续,租赁双方可以通过
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房屋租赁企业业务活动将得到规范
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或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屋中介公司业务活动将得到规范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出租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核对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建立租赁价格预警机制和管控措施,租金政府可“限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必要的住房租赁管控措施。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后,在北京租房住这些事情您得知道
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市域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该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杨小律(微信公众号:BJyangxiaolv)提醒您,以后在北京租房住这些事情您得知道。
不得将房屋打隔断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
所出租住房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未按照上述规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文件规定的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严格互联网发布房源和推荐房源管理
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三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出租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向平台提交能够证明房源信息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住房租赁企业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
,应当核对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
倡导租赁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押金一般不超1个月租金
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政府倡导租赁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对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条例特别规定,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如果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还应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住房“租金贷”将受到规制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金贷款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出租人将主要承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责任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租人不得以停水电、及暴力威胁等方式,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政府对短租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
政府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违规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管理使用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用于居住。
严禁销售或变相销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
违反规定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等共享机制。
租赁双方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的,平台将签约信息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后续,租赁双方可以通过
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替代纸质合同。
房屋租赁企业业务活动将得到规范
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或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屋中介公司业务活动将得到规范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出租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核对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建立租赁价格预警机制和管控措施,租金政府可“限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必要的住房租赁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