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卫公使其大夫求婚于季氏》(2021年1月5日)
(2021-01-05 1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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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和鲁国同为姬姓诸侯国,周朝礼制规定,同姓之间是不能通婚的,“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 [],所以鲁昭公娶吴国公室之女,被国人视为违礼 []。
卫灵公在位时期,委派大夫到鲁国来向公族贵族季氏求婚,这种亲上加亲的政治联姻对于鲁、卫两国共同抵御异族入侵是有利的,所以季氏宗主季桓子态度积极,打算促成此事,但是他知道这样做不符合礼制,于是就向孔子请教相关礼制规定。
孔子觉得季桓子既然问到自己,自己就有义务把相关问题解释清楚,为人臣者必须对上尽忠,否则就是失职,他说:“同姓人同属一宗,是血脉相连的宗亲。在同一个姓氏之下,宗亲之间是没有亲疏之别的,况且自古以来每一个宗族都有宗庙会餐的习俗,这种习俗可以维系同姓人之间的血脉联系。这种血脉关系决定了同姓人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即使百世之后也不能改变,这是周朝礼制的重要原则。”
季桓子又试探性地问道:“鲁国和卫国的先君虽然在血缘上是兄弟关系,但是经历了数代传承,现在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 [],这种情况难道还不可以通婚吗?”
孔子非常肯定地说:“虽然时间久远,血缘关系疏远了,但是同姓诸侯之间仍然不能通婚,否则违反礼制。先王制定礼乐制度,主要对几方面做出规范:首先确定了先祖先宗的名分地位,这是尊崇正统至尊;其次明确了后代子孙的继承关系,这是亲爱血脉亲情;再次是理顺了兄弟的亲疏关系,这是教导同宗同族兄弟要和睦相处。这些制度是维持宗族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重要保障,因此不可以做出任何改变。”
孔子是周朝礼制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维护者,对于那些不合时宜的内容,他也不愿意做出改变,这就是他政治上偏于保守的原因。
(《礼记·大传》《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