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陈氏戮其小臣》(2020年1月15日)
(2020-01-15 14: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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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时评 |
分类: 日志 |
孔子淹居齐国期间,曾数次奉召面见齐景公,他根据齐国国内的政治现状,向齐景公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施政建议,因而受到齐景公的器重。有一次,孔子面见齐景公,齐大夫梁丘据从外面赶过来,齐景公问道:“你为何这么迟才来啊?”
梁丘据是齐景公身边的宠臣,他为人圆滑,善于应变,齐景公对他非常信任,他见齐景公有责怪之意,于是小心翼翼地说:“陈氏族中有一个小臣(家臣或私臣)犯禁,族人要对他施以刑戮,需要我提供相关证词,所以我来迟了。”
梁丘据所说的“陈氏”就是陈国原太子陈完的后人,陈完在国内争夺君位失利后逃到齐国避难,陈氏(田氏)一族经过几代人的苦心经营,逐渐在齐国站稳脚跟,势力也日益强大,为“五世而昌,并于正卿”奠定了基础 []。根据时间推算,与齐景公、梁丘据、孔子等人同时期的应该是陈氏四世宗主陈文子,此人自持清廉,谨小慎微,在崔杼之乱中,他如惊弓之鸟,仓皇出逃,孔子评价他为“清”,至于道德修养是否达到了仁的境界,孔子则不置可否地说:“未知;——焉得仁?” []
陈氏戮其小臣,这原本是氏族内部事务,但是出于谨慎,他们要求梁丘据协助提供证词,以坐实其罪。齐景公觉得这件事情值得向孔子夸耀一下,因为孔子总是不断批评齐国贵族摒弃礼制,刑戮无度,于是就面带微笑地对孔子说:“《尚书·周书》中载有‘明德慎罚’的遗训,齐国大夫无不谨记在心,认真履行。陈氏宗主就是这样的明德之人,他对家臣施以刑戮,一定要有充分、可信的证词,这难道还不够谨慎吗?”
孔子答道:“周朝建立之初,武庚伙同管叔、蔡叔发动叛乱。周公平定叛乱后,封武王之弟康叔于卫,统领‘三监’之地,并任命他为诸侯之长,名曰孟侯。为了防止再度发生叛乱,周公以周成王的名义作《康诰》,要求康叔继承周文王的美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禁止酗酒等逸乐腐败生活。《康诰》中的原话是‘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所谓‘克明德’,是指当政者要善于任用那些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的人,而不是当政者品德高尚的自况之辞;所谓‘慎罚’,则是指当政者实施刑罚一定要出于公心,能够服众,只有众人都认为处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施以刑罚,否则就应该弃刑不用。概括地说,这两句话的原意是用人不应错失有德之人,用罚不应错过有罪之人(即不应处罚无罪之人)。”
齐景公是一个能够听得进批评意见的君主,他听了孔子关于“明德慎罚”的解释后,主动承认道:“如果我不说错话,怎么能得到高人的指点呢?”
其实对照《尚书》原文,齐景公的理解并没有错,“明德”和“慎罚”都是针对当政者而言的,然而孔子却刻意做出另外一种解释,不知他是何用意,也许是他想提高向齐景公进谏的实际效果,也许是他对陈文子称以“明德”不太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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