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逸事》之《孔子正假马之名定君臣之义》(2019年7月4日)
(2019-07-04 1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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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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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年,礼制崩坏,名分错乱,以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鲁国君臣失序的情况也非常严重,鲁君虽然是分封诸侯,一国之主,但是却大权旁落,地位形同虚设;而以季孙氏为代表的“三桓”集团则擅权专政,僭越礼制,为所欲为。面对鲁国政坛的种种乱象,孔子深感忧虑,为了维持礼制秩序,他提出了“必也正名乎”的政治主张,即通过正名定分来规范君臣言行,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不仅在理论上系统阐述了“正名”的重要意义,在生活中也处处维持君臣名分,严苛程度几近病态,因此就有了“孔子正假马之名,而君臣之义定”的故事。这里的“假”通借,“假马之名”就是借马之事在名义上的规范表述。
有一天,孔子在季孙氏府中侍坐。所谓“侍坐”,就是地位较低者陪坐在地位较高者身边,有事议事,无事闲聊,形式相对宽松、自由。此时季孙氏有一个叫通的家臣通进来通报:“君使人假马,其与之乎?”[]“君”是鲁国国君,国君向属臣“借”马(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家臣通在通报时却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把“取”说成“假(借)”。季孙氏大概也意识到家臣通的表述错误,所以当时并没有表态。
孔子认为此事关系到君臣名分问题,不能就这样不清不楚地蒙混过去,必须说道说道,一来是教训家臣通,二来是警醒季孙氏,于是他态度严肃地说:“我听说,周礼对于君臣之间的索取和给与是有规范表述(名义)的:国君向属臣索取东西应表述为‘取’,给与属臣东西则应表述为‘赐’。属臣向国君索取东西应表述为‘假’,给与国君东西则应表述为‘献’。各种表述(名称)不能混淆,否则就有违礼之嫌。”
被孔子数落后,季孙氏虽然心中不悦,但又不能公开反驳,因为他与鲁君之间的君臣名分毕竟是真实存在的,于是就假意训斥家臣通道:“从今往后,国君有所索取,一律言‘取’,不得言‘假’!”
从理论上说,周朝实行的氏族宗法制,周天子既是天下共主,也是氏族大宗,“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鲁国国君是分封诸侯,代周天子行使权力,因此鲁国所有土地和子民通通归公室所有。但是春秋时期,鲁国经过“三分公室”、“四分公室”之后,公室的财产和土地已经基本私有化了,贵族大夫不仅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在政治上也占据优势,国君向属臣有所索取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假”了,可是孔子却仍然坚持周朝礼制,用没有意义的“名”来“正”发展变化的“实”,这显然是倒行逆施,在现实政治中是根本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