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事件评述》之《孔子以其子妻公冶长》(2015年4月20日)
(2015-04-20 1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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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公冶长孔子相呼鸟语 |
分类: 《论语》事件评述 |
《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孔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公冶长之事,原本没有多少可以说道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天经地义。但是孔子是圣人,他在嫁女之时又说了一句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于是引来后世无数诠释和演绎。
首先,关于公冶长其人。公冶长是孔子弟子,七十二贤之一。《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公冶长,齐人,字子长。”《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公冶长,鲁人,字子长。为人能忍耻。孔子以女妻之。”两处记载除国别不同之外,其他内容大同小异,并无新意。相传公冶长聪颖好学,德才兼备,终身治学不仕,立志传承儒学。他还有一个特殊的才能,能够听懂鸟语,并因此获罪,身陷“缧绁之中”。
其次,关于公冶长获罪之事。公冶长因懂鸟语而蒙受冤屈,身陷牢狱,但他能够忍辱负重,自守清白,正是这种优秀品质打动了孔子。那么公冶长为何蒙受非罪之罪?《论语》、《史记》、《孔子家语》等书中都没有明确交待,最早对此作出解说的是汉魏时期流传于民间的一本名为《论释》的杂书。《论释》在当时之所以被定性为“杂书”,是因为书中记载的内容大多离奇古怪、荒诞不经,有违“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原则[1]。因为《论释》未被列入官府之学,因而未能得以传承,现已亡佚,好在南朝皇侃在《论语义疏》中保存了这段文字,现录于此:
公冶长从卫还鲁,行至二堺上,闻鸟相呼往清溪食死人肉。须臾见一老妪当道而哭。冶长问之,妪曰:“儿前日出行,于今不反,当是已死亡,不知所在。”冶长曰:“向闻鸟相呼往清溪食肉,恐是妪儿也。”妪往看,即得其儿也,已死。即妪告村司,村司问妪从何得知之,妪曰:“见冶长道如此。”村官曰:“冶长不杀人,何缘知之?”囚录冶长付狱。主问冶长何以杀人,冶长曰:“解鸟语,不杀人。”主曰:“当试之,若必解鸟语,便相放也;若不解,当令偿死。”驻冶长在狱六十日。卒日,有雀子缘狱栅上,相呼啧啧雀雀,冶长含笑。吏启主冶长笑雀语,是似解鸟语。主教问冶长:“雀何所道而笑之?”冶长曰:“雀鸣啧啧雀雀,白莲水边有车翻覆黍粟,牡牛折角,收敛不尽,相呼往啄。”狱主未信,遣人往看,果如其言。后又解猪及燕语,屡验,于是得放。
这段文字完整地记录了公冶长蒙受冤屈的来龙去脉,情节曲折,故事生动,许多细节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皇侃是南朝吴郡人,江南与齐鲁相距千余里,说明这个故事在当时流传很广,这也是关于公冶长蒙受冤屈的通行版本。这个版本中虽然有许多后人演绎的成分,但基本保留了公冶长因懂鸟语而获罪的重要信息,弥补了《论语》、《史记》等书的缺失,这是弥足珍贵的。
再次,关于公冶长的道德修养。孔子道德学问名满天下,弟子数千,可是他单单对公冶长青睐有加,招其为婿,说明公冶长在道德修养和学业研修方面特别优秀,得到了孔子的认可。因为《论语》、《史记》等书没有相关记载,后人便开始穿凿附会:“公冶行正获罪,罪非其罪,孔子以女妻之,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滥,劝将来实守正之人也[2]。”把孔子嫁女这件事情上升到针砭用刑枉滥之时弊、劝赏清白守正之未来的高度,这种解读完全是主观臆测,不足为取。
孔子嫁女,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却因孔子的缘故,演绎出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情。公冶长作为孔子的女婿,也由此成为孔门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唐代追封他为莒伯,宋代追封他为高密侯,明代又改封他为先贤公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