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事件评述》之《三家者以〈雍〉彻》(2015年3月17日)
(2015-03-17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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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三桓鲁国鲁昭公诸侯 |
分类: 《论语》事件评述 |
《论语·八佾》:“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三家者”,特指春秋时期鲁国卿大夫之家孟氏(仲氏)、叔孙氏和季氏,后缀“者”字特以别之,这是古代汉语的表述惯例。因为“三家者”均出自鲁桓公,故而又称“三桓”。鲁桓公共生有庆父、同、牙、友四子,按照孟仲叔季排序,公子庆父是庶长子,排名为孟,太子同虽然排名为仲,但他是嫡出长子,因此后来继位为君,是为鲁庄公,公子叔牙排名为叔,公子季友排名为季。
“三桓”在鲁国公族中势力最强,他们不断侵占公田,壮大实力,在与其他公族的斗争中逐渐占据优势。鲁文公十八年(公元前609年),鲁国公族大夫东门遂发动政变,杀嫡(嫡出公子恶和公子视)立庶(庶出公子俀),鲁君自此地位日卑,失去国政。后来“三桓”联手清除东门氏,取而代之,执掌国政。从鲁宣公开始,“公室”日渐衰落,“三桓”更加强势,他们效法齐、晋贵族的做法,在国内进行田赋和兵制改革,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立“税亩”制度[1],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作丘甲[2]”,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3]”,鲁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又“舍中军,卑公室也[4]”,“公室”权力一步步被蚕食。到了鲁昭公时期,国君大权旁落,成了任人摆布的傀儡,国家的政权、军权和财权则完全落入“三桓”掌控之中。
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鲁国发生“季、郈之鸡斗[5]”事件,“三桓”联手发动政变,篡夺政权,鲁昭公被迫流亡齐国。此后八年,鲁国国政由季氏宗主季平子代理,“三桓”更加不可一世,恣意妄为,他们连国君都敢动用武力驱赶出境,更不用说什么礼制约束了,于是就发生了“三家者以《雍》彻”事件。根据相关史料推断,这起事件应该发生在鲁昭公淹恤在外期间,即鲁昭公二十五至三十二年(公元前517—510年),而且不是偶一为之,所以孔子对此提出批评。
“《雍》”是《诗经·周颂》中一首诗的篇名,《诗经》中作“《雝》”。《雍》原本是周武王祭祀周文王的一首颂诗,鲁国世秉周礼,周公分封诸侯时让伯禽把《雍》带到了鲁国,作为鲁国历代国君祭祀先祖的颂诗,一般安排在“彻”这个仪式上唱颂。“彻”是祭祀完毕后撤去尊俎等祭祀用品时的一个仪式。春秋时期,在重要的祭祀仪式或外交活动中,选择赋颂诗篇是非常讲究的,赋诗必须符合当时的情境、场合、内容、人物身份以及礼仪规范等。《左传》等史书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左传·文公四年》载,卫国大夫甯武子受命出使鲁国,鲁文公亲自设宴款待,席间让乐人赋诗助兴,乐人赋颂的是《诗经·小雅》中的《湛露》和《彤弓》。这两首诗都是周王宴飨诸侯时赋颂的,《湛露》比喻周王的恩德像阳光一样普照天下,诸侯受天子之命出行,《彤弓》则是四方诸侯向周王献四夷之功,周王嘉奖诸侯,赐以彤弓和彤矢。显然,鲁文公在这种场合吟诵这两首诗是不合时宜、有违礼仪的,所以甯武子当时只能佯作不知,既没有按照礼俗答赋,也没有向鲁文公致谢。孔子后来称赞他“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6]”。同样,“三家者”在家祭进行到“彻”时唱颂《雍》诗,僭用周天子之礼,对于这种公开僭越礼制的行为,竟然无人出面干预,可见当时鲁国的政治生态何其恶劣。
孔子是周礼的坚定维护者,虽然他的身份和地位不足以与“三桓”抗衡,但是他从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制秩序出发,对他们的僭礼行为提出了批评。他先巧妙地引用了《雍》诗中的诗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相”是助祭者,“辟公”是诸侯,“穆穆”指容止端庄肃穆的样子。意思就是,当周王祭祀先祖的仪式进行到“彻”时,助祭者是封国诸侯,主祭者是神情肃穆的周王。然后他进一步诘难道:“奚取于三家之堂?”《雍》诗中唱颂的内容,用在三家之堂的祭祀仪式上,是否合适?是否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