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钱就能当慈善家的(2011年1月27日)
(2011-01-27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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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博爱计划生育政策慈善事业行善者杂谈 |
分类: 日志 |
春节临近,很多市民和企业家自发地捐助贫困家庭,帮扶弱势群体,人世间洋溢着浓浓的爱意。人类的爱是最伟大的力量,可以穿越时空,无所不至。但如何表达爱,把我们的爱心传递出去,温暖每一个人,却是需要我们审慎思考,反复掂量的,如果方法不对,不仅会伤害别人,还会危害社会。
最近看到两则关于乐善好施,济贫帮困的报道:一则是南京电视台晚上黄金时段《南京新闻》的连续报道,一场意外车祸造成两个家庭三死一伤,留下了七个无依无靠的孤儿,于是社会爱心涌动,许多市民和企业家自发上门看望,捐助钱物,并提供就业岗位,当地小学的校长也登门看望,表示几个孤儿的就学费用全免,甚至可以提供持续资助。
七个孤儿固然值得关爱,以彰显社会的文明与博爱。但两个家庭怎么会有七个孤儿呢?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倡导“一对夫妻一个娃”吗?显然,这两个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说,原本这七个孤儿中至少有一半是不该来到这个人世上的,这是一个错误。对错误进行资助,如果是个人或企业,另当别论,但动用社会公共资源(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就会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无形中纵容了更多的错误。在情与理的悖论中,我们既要弘扬博爱精神,又要坚持理性,明辨是非,只有建立在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基础上的博爱才能恒久、光大。
另一则报道是中国大陆慈善第一人陈光标准备在春节前率大陆50余位企业家赴台,向当地的低收入户发放总计5亿新台币的善款。由于陈光标等人坚持当面发放善款,因而遭到台湾新北、桃园两地“政府”的婉拒,理由是“不雅”。
陈光标一向高调行善,意在“唤醒”全社会的觉悟,这无可厚非。但行善与慈善事业是有本质区别的,行善只是一种随意的、盲目的个人或企业行为,而慈善事业则是一种社会制度的理性安排。从事慈善事业,不仅需要爱心,更需要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像陈光标这样坚持面对面地四处派钱,既不考虑实际效果,也不顾及他人感受,看上去就像一个无知的土财主,他充其量只能算一个行善者,而不是慈善家。真正的慈善家是不需要亲历亲为的,而是借助或委托专业的慈善机构(尽管有些慈善机构存在种种问题),因为专业机构掌握的信息更全面,他们懂得如何做到“雪中送炭”(全球在非洲,全国在西部),而不是“锦上添花”(富足程度远远高于大陆的台湾),他们可以根据捐助人的意愿对善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并且可以采取受资助人能够接受,自尊心不受伤害的发放方式,至少不会出现因“不雅”而婉拒的尴尬。
由此看来,目前我们的重要任务,不在于发展行善者,而在于培养慈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