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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殷国安
“扔狗屎的家伙逮到了!”23日,成都青羊区左右小区,业主们不断传播着这个消息。天上掉狗屎,而且持续4个多月,让不少业主和商户苦不堪言。但最后的处理结果,确实警方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他本人道歉了事。(2018年11月24日封面新闻)
四个多月连续从高空抛下狗屎,最后只是道歉,这样的处罚太宽了,简直是有法不依,而且也难以平息民愤。
我觉得警方处理此案过于宽容,有这样几点理由:
一是,要看到高空抛狗屎的恶劣性质。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我们一般都会想到安全问题,因为一个从天而落的苹果也让被砸的小女孩若干天昏迷不醒;甚至贵阳的王女士带着4岁女儿走在一高楼楼下时,女儿被楼上丢下的烟盒砸中,额头流血不止。但高空抛下狗屎,可能未必会带来巨大的安全危险,但却是令人恶心的,当一坨狗屎掉到汽车上、头顶上,给人造成的心理和肉体的伤害,绝不在一个苹果之下。所谓,高空抛狗屎应该严惩。
二是,有些高空抛物,是孩子不懂事,或者大人不小心,把楼上的物体碰掉了。这个高空抛狗屎的人却完全是故意恶心大家,故意损害公共环境。他自己说由于工作压力大,情绪也不太好,加上不想打扫,图方便就顺手将狗狗的粪便往楼下扔去。自己工作压力大就去祸害别人,这样的人本身就不是好东西。
三是,抛狗屎时间之长,竟然连续4个月,而且,如果不是被破案,他还要继续抛下去,这岂不是太可恶了?并且,就在这4个月中,已经引起了巨大的民愤,在小区的告示栏上、单元楼下多个位置,物业公司都贴有相关告示,并对住户一一进行排查,但他还是继续把粪往下抛,可以说就是不知改悔,挑战公众,情节恶劣,不可宽恕。
四是,这次最终破案是花了大力气的。由于蹲守、排查无果,在青羊区公安分局东坡派出所民警熊伟的建议下,小区在“粪便”集中“轰炸”区域,安装有摄像头,并让值班室工作人员加强监控,直到11月22日凌晨3点,监控在此处拍到一个白色的纸团从天而降,又联系高层一住户家中的灯光亮了几分钟后就熄灭,这才查到作案者。现在岂能轻轻放过?
五是,高空抛狗屎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新闻说,一商家表示:“对方道不道歉我不管,是你们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你们物业来赔偿。”物业公司燕经理对此表示很无奈:“按理说,我们物业也尽职尽责,连续几个月熬夜终于找到了人,现在找我们赔偿,没得道理嘛。”那么,这个损失肯定应该由抛狗屎的人赔偿。
对于这种恶劣的高空抛狗屎,警方竟然只是进行“法律教育”,当事人写一份道歉书就了事了,我觉得太轻了。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当然不可能明确高空抛狗屎是罪名,但符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有关解释,那些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从宽处理,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也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相信我的这个观点,请警方去听听当地小区业主的意见,看他们是否赞同警方的处理意见。受害者能够宽恕他我们也没意见,如果受害者都觉得警方处理过于宽大,警方应该对其进行行拘。对这样胡作非为的人严惩,让他付出代价,也是对他的未来负责,今后才会吸取教训,宽大处理很可能让他有恃无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