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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的表情亮了,弄表情包的大侠呢)
文|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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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此官的这一牛屁烘烘的回应,笔者真是大吃了一惊,能不能表这么牛气?不得不说,这个应该入选2018年“年度牛语”,而且是新鲜出笼,这个沙发坐定了。我们知道,事件发生以来,舆论所聚焦的问题主要是执法方式不当,质疑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野蛮执法,还没有人说,抽梯行为是故意杀人。负责事故处置协调工作的官员说“撤走梯子不是想摔死这个人”,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废话。
舆论所关注的问题,首先,是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行政责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其次,官方认真反思了没有?如何吸取教训?而这些问题,显然需要当地官方表现出更多的诚意,认真回应舆论关切。一件事实非常清楚的执法不当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且不说“移交纪检”是否得当;纪检调查审查已有一周时间仍无任何结论对外公布,究竟是问题复杂,还是问题该如何定性、处置的考量比较复杂?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83301784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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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论是被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移交纪检,还是主管官员面对媒体采访时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化言论,都叫人怀疑当地官方调查处理所辖部门涉嫌责任事故的诚意与公正性。而有无反思,就更叫人怀疑了。
主管官员说,责任不止一方,下楼方式有很多——意思说,如果工人下楼方式正确,就不会发生坠亡事故。官员的逻辑,是“如果逻辑”:如果这样,就不会那样;如果那样,就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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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如果逻辑”是一种假命题,现实中往往没有那么多的“如果”。若说应该有,官员何不假设“如果执法人员不撤走梯子”?撤走梯子与工人坠亡存在直接关系,如果这个事实是不争的,这种执法不当或叫玩忽职守、滥用权力行为就要追究,涉及纪律的问题追究违纪责任,但纪律责任不能替代法律责任——需要关注和讨论的是这个问题,而不是撤走梯子是不是“想摔死这个人”;拿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来怼媒体、怼舆论,这是抬杠呢?
置于民事法律层面时,当然应厘清各方责任。但不管是航空港区管委会,还是事故处置协调的主管官员,恐怕都没有资格给划分民事责任;舆论关注的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尚无结论时,官方谈论责任划分问题就更不合时宜。而如果说,本该移交司法的问题移交纪检,已经显露不公正的嫌疑,官员情绪化的“抬杠言论”和假命题的“如果逻辑”,则在进一步坐实着这种嫌疑。
主管官员说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按照程序,有个调查取证和罪罚大小论证的过程。有过错绝不袒护,严格依法办理。但首先,我们希望调查时间不要太漫长;其次,涉及法律的问题,还应该交给司法部门调查处理。若最终是“不涉嫌犯罪”的结论,也应出自司法机关之口,而不是纪检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