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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郎直笔#中国的大学除“官味”,为什么一直这么难

(2016-08-16 19: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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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明导读

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不仅仅是脱离事业编制和取消行政级别,最根本的是要重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体系。唯此,才是对大学行政化的根本矫正和釜底抽薪。否则,内部治理结构不作调整重构,大学或许只是在行政序列中退出了,但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各自归位的深层次问题,仍然解决不了。

大学除“官味”为什么一直这么难

文|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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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学者又有官味,当然乐呵)

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由此,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那么,未来高校校长还有副部级吗?高校行政人员如何流动?中国人民大学杨宏山教授表示,去行政化不是要取消内部的行政管理,而是要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8月16日《中国经济周刊》)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布。纲要指出,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就此拉开了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序幕。然而,六年时间过去了,现状却难言乐观。究其原因,高校去行政化并非简单地退出事业编制,减少几个内设行政机构和领导职数就一蹴而就了。

按照现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行使相关职权。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校长行使管理职权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校内设置行政机构,从而分解管理职能。实质上,大学的这种内部治理结构,是与舆论呼吁的“教授治校”相矛盾的。原因在于,“教授治校”却无需承担法定责任,校长赋权“教授治校”之后,没有决策权却要承担法定责任——责权根本不对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取消了校长的行政级别,其权责范畴不做调整,同样不可能实现“教师群体具有更大话语权”的去行政化。试想,校长没有了行政级别,大学的内设行政机构也取消掉行政级别,表面上是去行政化了,然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定职权仍然存在,大学内设行政机构所分解的管理职能仍然存在,这些职权与职能的行使依然如故,还是在根本上不能摆正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关系,二者之间的错位、越位很难矫正。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此指出的是,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这里,大学去行政化的前提,必须是建立起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相互协调,并且引入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与决策和监督,这是国外公益服务机构治理的普遍做法。具体来说,就是探索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制度行使决策权,学术委员会行使评审权,而管理层被定位成执行机构。

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不仅仅是脱离事业编制和取消行政级别,最根本的是要重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体系。唯此,才是对大学行政化的根本矫正和釜底抽薪。否则,内部治理结构不作调整重构,大学或许只是在行政序列中退出了,但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各自归位的深层次问题,仍然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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