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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舌如刀】法院审判“红头文件”,这个可以有

(2015-04-28 23:07:06)
标签:

杂谈

周明华/

民告官案件如何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难题?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设细化规定,涉及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等十方面内容。其中规定,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民告官诉讼法院须受理,行政机关正副职应出庭应诉。(428日《新京报》)

 

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即坊间常说的“红头文件”,一直出镜率不低。有的红头文件,“任性指数”很高,有用此下达全市“喝本地酒任务”的,有用此强令教师捐爱心款的,有用此向司法审判机关求情,寻求轻判或“捞人”的……凡此种种,这样“红头文件”,可以说得上是管天管地、管鸡毛蒜皮。有网友曾戏谑道:“人类已经无法阻挡‘红头文件’的任性脚步了”。这些红头文件,说轻点,影响政府公信力,重则违法,负面影响大,不利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

【明舌如刀】法院审判“红头文件”,这个可以有
 

在老百姓的眼中,政府部门一旦出了红头文件,就是明确是要发号施令了,这样的行政命令有古代“圣旨”的功效,可谓是一言九鼎、金口玉言。作为收到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岂可轻视?于是就只能依文执行。正是长期基于这种社会背景,地方上的很多“红头文件”只从本系统、本地方的利益出发,不考虑大众利益,有违大众的心愿,有违国家的法律、法令,甚至与宪法相悖相离。显然,这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必讳言,之所以近年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屡屡被媒体曝光,根源便是我们降伏那些任性的“红头文件”的法制措施一直未有效和及时跟进。尽管此类行为被媒体曝光后,换回公众一阵批评,但由于法律措施缺失,加之究责体系长期疲弱,使得一些权力部门,依然继续“任性”用红头文件去违法违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也是不容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任何人都不应该有例外。

 【明舌如刀】法院审判“红头文件”,这个可以有

如今《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和最高法院的这一明确化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院在监督政府上向前大大地迈进了一步,倒逼政府部门在出台红头文件时要三思而后行,需要先进行要出台的文件是否合法的考量,需要先认真而通盘地评估文件是否切合民意。当然,再好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跟进强有力的执行,法律的威力就会递减,我们需要不断强化法律的执行力,防止一些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换个马甲又跑出来撒大野,变着戏法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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