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挺的两桶油亟待更换定价机制“软肋”
(2011-09-14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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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有人在微博上称,为何中石油与中石化不降油价。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有所回升,但相比前期过百的价格仍处于低位。国内民营油站和外资油站纷纷降价,记者从广州市场上获悉,包括埃索在内的多家油站,粤IV标准的93#汽油每升优惠为0.25元,97#汽油优惠0.3元/升。但中石油和中石化仍坚持以最高价销售。据悉,“两桶油”每销售一吨汽油,利润可达千元左右。(9月14日《广州日报》)
时下,全国不少地方和一些民营油站和外资油站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纷纷采取降油价办法,以期带动油品市场走向良性的、健康的市场化之路。但他们掀动的浪子实在太小,不仅得不到监管部门的制度支持,相反有戳痛“两桶油”怀恨在心的神经之虞。仅拿广东来说,中石化目前占据广东六成以上的成品油零售市场,加上中石油的油站,社会油站仅占很小的一个比例。这意味着,一旦两桶油不理不问,只有很少的车主能享受到成品油降价的实惠。
实际上,在上月的一周时间,国际油价暴跌10%,但监管者哪怕是象征性“约谈”两桶油的姿态都不想作出,使其油价坚挺如初。究其根源,还是因为当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肌体中至少有三块软肋。一是我们的油价参照物选取上存在“主观选取不当”的问题。我国参考的三种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分别是布伦特(Brent)、迪拜、辛塔三地价格,这三地分别代表产油集中的欧洲、中东和亚洲三个区域。却并不包括国际原油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参照物——纽约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WTI)。对WTI的忽略,只注意前述三种原油,而今已明显失当。
再者,满足油价下跌的条件很苛刻,而上调油价却易如反掌。发改委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须同时满足两条件:一是连续22个工作日,二是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首先,在现代商品经济时代,22天的周期未免过长。而今的国际油价变化风云莫测,一周甚至一夜醒来,价格可能急涨或猛跌。22日显然不能客观量化国际油价市场的变化刻度;其次,4%的变化看似公平,实质却不公。因为油价涨上去后再降,基数已被拉升,绝对值变大。比如,当国际油价从每桶100美元涨到104美元的时候,22个工作日移动变化率达4%,但是下次油价变动时基数相对更高,若要从104美元下跌4%的变化率,国际油价需要下跌的幅度则增大为4.16美元。可见,上涨和下跌之间不对称。
另外,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停留在“部里煮”的行政权力主导的低级层面上,与市场化良性调节的形态相差甚远。这诚如网友直言:“油价涨价时,发改委声嘶力竭在摇旗呐喊;急跌时,他们却当起缩头乌龟”。这种形态表现为油品定价程序与油价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透明、地位不均等,有时即便是布伦特(Brent)、迪拜、辛塔三地价格暴跌了,有关部门利用自己的信息垄断优势,继续将国人当作“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不是什么境界高低的问题,而是利益的牵扯在暗中发挥着作用。为此,我们期待有专门法规来较正这一不轨行为,而正在修改中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或许能完成这一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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