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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国税总局个税公文背后的真问题

(2011-08-15 18:11:2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对外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15日在官方网站发文称,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据8月15日中新社)

   

这玩笑未免开得太大了,刚是包括《人民日报》与各地日报、都市报在内的纸媒,很肯定地详细报道并解读了这一计税方法调整的消息,而且央视和各地省市电视台,还反复将此重播了数次;而一夜醒来,同样消息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却以“有人伪造个人所得税公告文件及解读误导纳税人”。换上谁都会被这种“乌龙球”弄得浑身起鸡皮疙瘩的。稍加注意,我们便发现该事件中至少有以下两个问号未予拉直。

 

其一,有人贪玩使坏,干了这个举国垂注的关于征税信息的恶作剧,那么这个人缘何能发布成功假消息?这样的信息可否一般机构与一般人能简单炮制得出来的,而且还能轻松瞒过众多媒体的“把关人”。这至少证明了我们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及运行机制存有不少问题。显然,这不像一起简单的假冒消息出笼来戏弄纳税人,因为有这个胆子伪造公文和说得头头是道的详细解读的人,毕竟不是等闲之辈,而且这种行为所冒的风险超常寻常。所以,税务总局以“盗用”可说不过去的,其间似乎隐含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布假消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当天的申明中,明确表示了这层意思。这一点,我们表示支持。但既然几乎全国的媒体都刊播了这则新闻,要得到谁在伪造公文应很容易。我们不妨打破常规,先期公开这个无事找事干的作假者。如此吞吞吐吐、欲言又语,难道是想让纳税人继续怀疑这个“公告”也有问题?如此让信息不透畅,很容易让民众觉得税务总局会发个简单的公告就完事了。况且那份伪稿说得可是句句在理哟,总局在否定伪稿的同时,应该先期视别,到底这份伪稿是否真地传递出不少苍生民情。

 

再者,假若纳税中真正存在伪稿中所诠注的此类不合理问题,这恰恰说明制定和修改相关个税的法律制度的人太苍促、太短视了。我们在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同时,理当正视这个问题。当前,此类问题并非首次出现,之前很多制度在酝酿、胎动及临盆之际,往往便出现过一波三折、几起几伏、肯定加否定的过程。政策拟制者处于信息源头,想咋挤牙膏就咋挤,而大家始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一项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政策,多半是出台了才不得不“笑纳”。

 

究其根源,还是政策驾驭者只为自个省事,不想俯身去倾听于民,不愿受人制约,而百姓意见根本无法抵达决策者的方桌,有时说了也约等于没说。所以,通过这件事,我们理应尽快完善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意见传递渠道和处理机制,以期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公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得到公权机构的尊重。我们应在此类民生政策设计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度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才是对纳税人充分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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