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会副会长用公款买内裤是为更好地工作?
(2011-07-26 1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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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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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
因“郭美美事件”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红十字会最近麻烦不断,据悉,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22日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在庭审中,阮姮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等私人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
虽然阮姮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贪污罪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千万百计地为贪污公款购私人物品找理由不难理解,我们也经常从相关贪赃枉法案中看到各种花样繁新、让人大跌眼镜的脱罪理由。但挥花公款手不不打颤,一百元购回自己贴身的小内裤,说是为了更好地开展红会工作,这就未免太“油默”、太无耻了。红十会里的公款,是为了给最需要帮助与救济的人,你动辄便公费住进四星级以上的酒店,豪购百元一条的内裤,这样的“工作需要” 只是幌子罢了,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的需要。
再回头一想,即便这种找理由为自己脱责的落马贪官不少,但阮姮竟将这种官场“潜规则”拿到公堂上不知脸红地陈述,而且毫不隐讳地命内裤来说事,就显得有些高调了。虽然当今官场这么干的人不少,但这种事毕竟还是“见光丑”。可以悄悄地在底下这么干,却不宜拿到公众视线之下来诠释其理论依据。因为照阮姮的逻辑推演下去,抢银行者可以说自己是为了降低通货膨胀;公费包养二奶者可以说自己是出于体察民情、生理所需的目的;甚至贩卖军火者,也能说自己是增强更多公民的防暴自卫能力……显然,这种逻辑很荒唐、很滑稽。
所以,阮姮贪污受贿不是为了更好地开展红十字会的工作,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私人效益而已。追根究源,阮姮能轻松逾过自己“大胆贪赃”的思想关口,反映出的是当今反腐防腐工作缺失预警机制。假如每一名公权者的权力都得到公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约束和监督;假如阮姮从2006年起,首次利用职务之便,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公款私人消费时,我们的监督眼能及时发现其丑,赶至现场,旋即揪住其黑手,及早对其进行曝光和训诫,那么,阮姮今天就不会走上受审公堂,其“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至今也不会褪色。
我们不无忧虑地看到,一些原本还颇有为民服务理想的官员,会在权力失监、私欲膨胀的生态下一步步滑入与人民为敌的犯罪泥沼。拿阮姮来说,由最初的“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公开抵制蜕变到后来主动去大手大脚花销公款,根源还是权力跑到监管的真空中实在洒脱,在种种诱惑之下,她靠自监与自律去抵挡,最终不免败得很惨。所以,当前亟待将反腐触角大胆而充分前移,让监督眼置于每个公权力的身侧,使他们不能贪、不敢贪、贪一次即被捉。如此,每一个公权力才会做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