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银行收费应“多多益善”恐没有善终

(2011-07-14 10:42: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数据,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与2003年相比,7年间商业银行有偿服务产品增加338项,增长104%,股份行增长了55%。据调研显示,频繁收费致银行满意度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过去一年内开始实施的多项服务收费。中国银行业协会称,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7月13日《新京报》)

 

商业银行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迎风破浪,当然该收取服务费。若无收费项目的强力支撑,商业银行当然会面临无羹可舀的尴尬局面,最后必然是关门停业。这也是一个良性的金融形态所容许,广大消费者也明白这个理。但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几大商业银行服务的收费项目全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一直只玩加法不弄减法,就让人大跌眼镜了。况且这些只增不减的收费项目,一直处在一间封闭的小屋里进行,不公开、不听证,消费者一直成了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

 

虽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除了银行汇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各大商业银行将收费项目弄成“行里煮”,看起来真还有依有据。这才有银行业协会高调抛出的“合规合理论”“多多益善论”。但说这话时,别忘了专门法律大于部门法规。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有明文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在现实生活中,到银行办事掏服务费的消费者,基本上从未看到过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会同制定”收费项目的“官影”。

 

再者,我们的商业银行收费的妖性十足的上蹿脚步,一直远远甩开着服务质量的脚步。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若收了消费者的钱,提供的服务是优质的,那也作罢,偏偏是收费项目在作加法,服务质量却在作减法。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在收费项目不顾国情去与国际硬性对接,却不愿在服务上去及时接轨。我们知道,在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他们的商业银行的利润的80%来自于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承兑服务、理财产品服务。显然,此类服务是优质的,得到广大消费者信赖,使消费者和银行共同获取可观的投资收益。这也是他们的满意度稳定上升的原因所在。

 

反观国内,不仅承兑服务水平不高,而且理财产品的信任度与赚钱率一直上不去。银行利润则主要来自存款和放贷间的利息差。一项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存贷利差可以达到3%-3.5%,而在美国等国家,存贷利差约为0.3%,两者相比竟多达十倍之遥。我们的商业银行不仅名正言顺地坐在机关赚取这种看起来有点扭曲的利息差,还变本加厉地成倍增加收费项目,这种“合规合理”不知从何说起?银行收费的这种“多多益善”最终恐怕不会有善终。毕竟堵别人最终是无效的,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那一天必然会来到。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